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04月22日讯 22日晚间,证监会网站再次发布19家拟上市企业预披露名单。根据《证券法》第二十一条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申请文件受理后、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前,发行人应当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在中国证监会网站预先披露。 在预披露企业名单中包括国泰君安、东兴证券、东方证券3家券商在内。 (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
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04月22日讯 22日晚间,证监会网站再次发布19家拟上市企业预披露名单。根据《证券法》第二十一条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申请文件受理后、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前,发行人应当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在中国证监会网站预先披露。
在预披露企业名单中包括国泰君安、东兴证券、东方证券3家券商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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