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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601788,收盘价8.03元)今日公告,公司3月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表示对公司天丰节能项目案已调查、审理终结。公告显示,光大证券因天丰节能项目于2013年11月2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光大证券给予警告,没收业务收入215万元,并处以430万元罚款;对相关保荐代表人李瑞瑜、水润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每日经济新闻(微博)》记者注意到,上述提到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里提到,因公司在核查天丰节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材料以及进行财务自查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导致2013年3月27日出具的 《发行保荐书》和2013年3月28日出具的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期财务报告专项检查的自查报告财务核查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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