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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取消3项行政审批:券商资产证券化业务重新定义?

加入日期:2014-3-3 8:33:42

  2月2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告,取消3项行政审批项目。被取消的项目包括证券公司专项投资审批、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审批、境外期货业务持证企业年度外汇风险敞口核准。公告强调,有关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证监会将根据审慎监管的原则,铜鼓过在制定管理规范和标准,完善监管手段,加大事中检查、事后稽查处罚力度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和有关业务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其中,证券公司专项投资审批业务的取消市场最为关注。证监会表示,与被取消行政审批项目有关的后续管理方式和衔接工作,会在近期出台细则。

  目前,以设立专项计划为载体是券商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主流模式。上述公告在备注中说明审批被取消是因为该业务被取消,如此一来,证券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将失去载体。下一步如何开展该业务,以及处于审核通道中的已申报项目如何继续,这些问题都需等待后续细则的出台明确。

  Q:如何解读证监会此次对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取消?目前证券公司对于证监会发布的公告下一步有什么期待?

  A:总体来看,证监会此次取消部分行政审批项目是朝着市场化监管方向又迈出了一步。

  “放松管制,强化监管”是新时期行政监管体制改革的一个指导原则,如果把市场活动按事前、事中、事后进行划分,“放松管制”体现在“事前”环节,包括准入与市场主体具体业务的管制,此次取消部分行政审批是对金融机构开展具体业务的管制放松。而在此前,证监会集中清理、废止了数十项部门法规,这些规章的清理使得一些业务与项目审批失去了法律依据。

  行政管制“前端”放松之后,后端的事中与事后的监管需要强化。我们注意到公告中已明确“有关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中国证监会将根据审慎监管的原则,通过制定管理规范和标准,完善监管手段,加大事中检查、事后稽查处罚力度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和有关业务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因此可以预计在后续措施方面,除了动态监管更及时并且被强化之外,还会有一些原则性的指导意见出台,作为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的依据,这是从此次公告中明确解读到的信息。

  Q:市场此前预估证券公司专项投资业务将由审批制转为备案制,但证监会明确证券公司专项投资审批被取消的原因在于取消券商专项投资业务,那么以专项资管计划为载体的券商资产证券化将何去何从?行政审批的取消对于证券公司目前已运行的专项投资项目会有什么影响?

  A:这一问题的确为业界所关注,从通知本身来看,行政审批被取消之后,原来的业务不再经过审批即可展开,原审批中的前两项业务应当就是这种情况。但关于券商专项投资业务,公告在备注中说明审批被取消是因为该业务被取消,是业务被取消使得审批不复存在,而市场目前尚没有得到券商专项投资业务被取消的相关通知,这就给市场留下相关规定已制定完毕但尚未发布的想象。

  信息显示,目前有37项此类业务已经上报证券会正在等待审批,我们也注意到公告中称“与被取消行政审批项目有关的后续管理方式和衔接工作,中国证监会将专门发布通知”,市场目前正等待后续的规定与通知尽快明朗化。

  Q:证监会在去年3月份颁布实施《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对诸多资产证券化环节进行指导规定,目前取消对证券公司专项投资的审批,待将来出台细则时,会对原有的《管理规定》做修改吗?将要出台的细则会主要针对专项投资业务的哪些方面?

  A:从证监会此次公告透出的信息来看,《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的确有重新评估的可能,至少市场直观有这方面的猜测与联想。《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是2013年3月发布的,《规定》中总则第二条,将券商资产证券化载体明确为“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特殊目的载体”,而券商发起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目的即是专项投资,如果券商专项投资业务不被允许,那么整个《规定》也就没有了依托,这就不免令人联想,《规定》是否被废止或者进行重大的修改,并且重新对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进行定义?这当然是一个重大问题,所以业界疑虑与密切关注是有理由的。

  从微观来看,专项投资业务审批取消之后,《规定》被修改是必然的,如总则中的第七条“证券公司通过设立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与“中国证监会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对上述申请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等规定,就将至少会被删除。

  Q:证监会取消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的审批业务,会对证券公司下一步开展借入次级债业务有何影响?目前证券公司对于借入次级债的需求如何?

  A:次级债一般是向机构投资者定向募集资金,属于债权融资,需要还本付息,相对于股权融资、短期债券、公司债券等融资方式,一般成本较高。取消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的行政审批,预示今后券商可以根据相关规定自主决定发债类型、期限和金额等,有利于券商根据业务或改善资产负债结构需要,更自主决策,更灵活、更便捷地进行多元化融资。目前来看,由于证券业两融业务规模持续扩大,一些券商尤其是中小型券商受资本金规模与融资渠道等方面的限制,其对发行次级债的需求还是很强烈的,审批取消对其业务的开展无疑是一个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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