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3月21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修改的决定》(第98号令)和《关于修改的决定》(证监会公告[2014]11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进一步优化老股转让制度。新股发行募资数量不再与募投项目资金需求量强制挂钩。老股转让数量不得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
二、规范网下询价和定价行为。网下投资者必须持有不少于1000万元市值的非限售股份。
三、进一步满足中小投资者的认购需求。增加网下向网上回拨的档次,对网上有效认购倍数超过150倍的,要求网下保留的数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量的10%,其余全部回拨到网上。同时,在现行向公募和社保基金优先配售40%股票的基础上,要求发行人和承销商再安排一定比例的股票优先配售给保险资金和企业年金。
四、强化对配售行为的监管。禁止配售关联方,禁止主承销商向与其有保荐、承销业务合作关系的机构或个人配售。公募基金等公众投资机构的配售比例应当不低于其他投资者。
五、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常态化抽查机制,加大事中事后检查力度。
事件点评
1、改善了原始股股东转让老股套现问题
IPO重启以来,老股转让制度备受诟病。从首批48家首发企业的老股转让比例看,有39家(81%)转让老股,转让金额总计111.13亿元,平均每家转让2.85亿元。老股转让数量平均占比41.2%。在新规定中,老股转让数量不得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通过锁定期来限制了投机套现者的参与。
2、提高了网下投资者的参与门槛
从首批48家首发企业的网上网下发行比例看,扣除战略配售部分后,48家公司网上网下初始发行量占比平均数分别为33%和67%。申购结束后,44家(92%)启动回拨机制,其中,18家(37.5%)回拨20%,26家(54%)回拨40%。回拨后,网上发行量占比平均62%,网下发行量占比平均38%,网上是网下的1.61倍。而新规定进一步提高了网下投资者的参与门槛,过滤掉了部分纯粹“打新”的网下投资者,更利于IPO的健康运行。
3、提升市场秩序,增强投资者信心
此次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主要是针对前期IPO重启后遇到的一些问题做出微调,在创造更加公开公平的市场环境方面,又向前迈出了积极的一步。此次管理层及时作出反应,在老股转让制度、规范网下询价和定价行为、满足中小投资者认购需求、强化配售行为监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方面做出的进一步完善,充分提升了市场秩序,也增强了投资者对于新股发行注册制改革的信心。
投资建议
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微调进一步提升了市场秩序,对证券投行业务和直投业务形成直接利好。继续推荐传统业务表现出色的大中型券商。
风险提示
如大盘回落将对券商股走势形成压制作用
(责任编辑:DF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