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21日电 综合外媒报道,泰国宪法法院21日裁决,2月2日举行的大选无效,必须重新举行选举。
泰国宪法法院称,2月举行的大选投票没有能够在全国范围内同时开始,因此不符合宪法规定,须举行新的选举。宪法法院要求选举委员会与泰国看守政府商议新的选举日期。目前并不清楚新的选举将于何时举行。
泰国新一届国会下议院选举投票2月2日举行。此前的1月26日,选委会为那些在2月2日无法参加投票的选民举行提前投票。因反政府群体示威者阻扰,1月26日和2月2日有多个选区投票站的投票工作未能正常进行,故选委会迄今尚未公布大选结果。
2月12日,泰宪法法院曾驳回民主党要求其判令2月2日国会下议院选举无效的诉讼请求,其理由是其时尚无可信的证据证明,当天的投票选举违反了宪法的相关规定。
3月6日,申诉专员办公室转呈学者请愿信给泰国宪法法庭,称2月2日的国会下议院选举程序不公,当天有28个选区因无人报名参选而未进行投票,当天的投票也未按宪法之规定在一天内完成,因此他要求宪庭裁决选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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