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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应以信息披露为中心

加入日期:2014-12-29 5:14:29

  围绕着一系列与《证券法》修订有关的话题,在12月27日举行的第五届上证法治论坛上,与会人士就此展开了讨论。

  “《证券法》是资本市场的根本大法,修订《证券法》承担着打开市场改革创新空间、适应监管转型要求的历史使命。经过两年的准备,修法工作已经打下良好基础,加快《证券法》修订是市场各界的共同愿望。上交所愿意和各方一起,群策群力,继续参与并支持《证券法》修订工作,推动新《证券法》早日出台。”上交所理事长桂敏杰表示。

  国务院法制办财经司司长刘长春指出,当前《证券法》的修订,就是一个凝聚共识、寻求最大公约数的过程,需要充分吸取各方的智慧,这对立法工作具有启发意义和重要价值。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打造一部投资者友好型《证券法》,将有助于新常态下经济转型。法律应当有可操作性、可诉性、可裁判的特点,并且宜细不宜粗,新《证券法》如果有400多条是较为合适的。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邢会强认为,《证券法》应从以盈利为中心向以信息披露为中心转变,在制度安排上建立信息披露的中心地位,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信息甄别、信誉中介的信息担保功能,推进中介信息的公开,实行信息披露违法惩戒机制。

  全国人大财经委法案室主任龚繁荣指出,修订《证券法》的重中之重就是在法律上确立股票发行注册制,进一步简政放权,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其目的是使市场干净一点、健康一点、理性一点,促进资本市场长久健康发展。在法律上确立股票发行注册制,既要借鉴国外成熟资本市场的经验,也要立足国情,从我国资本市场实际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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