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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支持券商创新掘金新三板

加入日期:2014-12-27 9:22:51

  12月26日,证监会下发《关于证券经营机构参与全国股转系统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证券经营机构参与全国股转系统(即新三板)业务的有关事项,以期券商在更好地助力新三板发展的同时,也获得自身的提升和创新。

  在推荐挂牌业务方面,《通知》要求券商提升服务能力,拓宽服务广度,创新收费方式。同时要求扩大推荐队伍,即推荐业务也不再是券商独享,监管层支持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等其他机构经证监会备案后,在全国股转系统开展推荐业务。

  监管层的要求,同时也为券商创新提供了更大空间。根据规定,已取得全国股转系统推荐业务备案的证券公司,可由其分公司直接开展推荐业务;券商的收费方式,可以探索股权支付、期权支付等新型收费模式。

  新三板市场从建设初期就设立了合格投资者制度,明确机构投资者为主的市场特征。根据《通知》,新三板将积极扩大机构投资者队伍。不但券商和基金管理公司可以投资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经证监会同意,券商还可以试点开展新三板挂牌股票的质押式回购等创新业务;监管层支持基金管理公司试点推出投资于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的公募基金产品;也支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投资于新三板挂牌股票。

  同时,监管层也支持券商挂牌新三板,利用新三板市场补充资本。根据《通知》挂牌无须向证监会申请监管意见书,只需在挂牌后5个工作日内报证监会和住所地证监局备案即可。

(责任编辑:HN666)

编辑: 来源:浙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