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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剑波诉证监会案 难改“光大乌龙事件”性质

加入日期:2014-12-27 7:06:22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6日就杨剑波诉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市场禁入决定两案一审公开宣判,两案均判决驳回了杨剑波的诉讼请求,杨剑波当庭表示上诉。尽管杨剑波诉证监会案尚未最终尘埃落定,但“光大乌龙事件”性质基本难改,一审判决已经给这一另类内幕交易打上注脚,未来A股市场再出现“乌龙指事件”将可以此为鉴。

  监管层定义内幕信息并不“任性”

  在杨剑波诉证监会一案中,光大证券(601788,股吧)在2013年8月16日上午的错单交易信息能否构成《证券法》及《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内幕信息,成为原被告最大的辩论焦点,这将直接关系到证监会对杨剑波的处罚是否具有事实基础。

  2013年8月16日11时5分,光大证券在进行ETF套利时,因程序错误,其所使用的策略交易系统以234亿元的巨量资金申购180ETF成份股,实际成交72.7亿元。对此,此次一审判决对于这一错单行为给出了清晰的定义。

  北京一中院经审理认为:证监会将错单交易信息认定为内幕信息,并未超出《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对内幕信息定义的范畴。杨剑波提出错单交易信息在光大证券当日下午对冲交易开始之前已经公开,因此不构成内幕信息的主张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

  北京市一中院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内幕信息并不限于与发行人自身相关的信息,也包括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交易信息。进一步考虑到大盘指数与公司证券价格之间的紧密关联性,对大盘指数产生重大影响的交易信息亦应属于《证券法》所指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内幕信息范畴。

  记者统计发现,按照目前交易所指数计算方法,市场中市值较大的中国石油工商银行中国石化等权重股都是“牵一发动全身”,几只权重股上涨1%大盘指数就可以带动大盘相应上涨。

  与此同时,法院也对错单交易信息是否公开进行了定义,认为原告主张本案错单交易信息,在案发当日下午对冲交易开始之前已经被媒体揭露,从而处于公开状态,但原告所举21世纪网的报道中并未准确指明其报道的信息来源,市场主体无法确信该报道来自于可靠的信息源;其次,原告提交的其他网站对于错单交易信息的报道均是21世纪网报道的转载,并非基于各自独立调查进行的报道,不能形成互相佐证的关系,从而使市场主体相信其内容真实可靠;最后,光大证券于当日下午发布公告之前,相关媒体对当日上午大盘指数大幅上涨的原因还有诸多其他推测和报道,市场主体无法仅仅基于21世纪网的报道而相信其内容真实可靠。因此,原告主张错单交易信息在光大证券当日下午对冲交易开始之前已经公开的主张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

  下错单不能用内幕信息随便对冲

  光大证券2013年8月16日下午的对冲行为究竟是按照公司原定的策略实施的还是针对突发事件的临时部署?这一问题成为本案的一大焦点。

  按照原告观点,光大证券当日下午的对冲交易,是基于既定投资计划、指令所作出的交易行为,从而不构成对内幕信息的利用。

  但北京市一中院认为,当日下午的对冲交易,是在错单交易信息形成之后,光大证券直接针对错单交易而采取的对冲风险行为,而非基于内幕信息形成之前已经制订的投资计划、指令所作出的交易行为。“既定投资计划和指令应是在内幕信息形成前已经制定,并包含了交易时间、交易数量等具体交易内容,且在实施过程中没有发生过变更,方能体现交易行为没有对内幕信息加以利用。”法院认为。

  至于原告认为对冲交易是基于既定的市场中性投资策略所作出,法院认为,虽然市场中性投资策略的目标是保证投资组合中多空双边头寸的平衡,不留风险敞口,从而实现投资收益与市场整体波动无关。但是,交易者在实施市场中性投资策略并根据市场变化进行动态调整的过程中,仍然可能利用内幕信息对市场波动的单边影响,从而构成内幕交易。

  “乌龙指”到底算谁的?

  不是决策者,对冲是执行公司安排,这是杨剑波认为证监会对自己处罚过重的原因。在庭审过程中,原告方曾提出,杨剑波在8月16日下午负责对冲交易是根据公司管理层决定实施的,作为公司一位部门负责人,原告负有执行公司管理层决定的当然义务。“如果有人需要对错单交易负责的话,负责人不是原告。”

  对此,对杨剑波是否构成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法院认为,本案错单交易发生于光大证券策略投资部,而原告作为光大证券时任策略投资部总经理,参与了光大证券决定实施对冲交易的相关会议,且是负责执行当日下午对冲交易的人员,故被告认定其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无不当。原告认为自己并非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之主张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

  链接

  光大乌龙指事件经过

  2013年8月15日,上证指数收于2081点。

  2013年8月16日,上证指数以2075点低开,到上午11点为止,上证指数一直在低位徘徊。

  2013年8月16日11点05分,多只权重股瞬间出现巨额买单。大批权重股瞬间被一两个大单拉升之后,又跟着涌现出大批巨额买单,带动了整个股指和其它股票的上涨,以致多达59只权重股瞬间封涨停。指数的第一波拉升主要发生在11点05分到11点08分之间,然后出现阶段性的回落。

  2013年8月16日11点15分起,上证指数开始第二波拉升,这一次最高摸到2198点,在11点30分收盘时收于2149点。

  2013年8月16日11点29分,上午的A股暴涨,源于光大证券自营盘70亿的乌龙指。

  2013年8月16日下午13点,光大证券公告称因重要事项未公告,临时停牌。

  2013年8月16日13点16分,光大证券董秘梅键表示,自营盘70亿元乌龙纯属子虚乌有。

  2013年8月16日13点22分左右,有媒体连续拨打光大证券多名高管电话,均显示关机或未接通。

  2013年8月16日14点23分左右,光大证券发布公告,承认套利系统出现问题,公司正在进行相关核查和处置工作。有传闻称光大证券方面,下单230亿,成交72亿,涉及150多只股票。就此,市场一度怀疑乌龙事件操作者为光大证券葛新元的量化投资团队。事发时葛新元在外,不久即辟谣称事件和光大富尊葛新元团队没有任何关系。

  2013年8月16日14点55分,光大证券官网一度登陆不能,或因短时间内浏览量过大以致崩溃。

  2013年8月16日15点整,上交所官方微博称,今日交易系统运行正常,已达成交易将进入正常清算交收环节。

  2013年8月16日16点27分左右,中国证监会通气会上表示,“上证综指瞬间上涨5.96%,主要原因是光大证券自营账户大额买入。”“目前上交所和上海证监局正抓紧对光大证券异常交易的原因展开调查。”

  此番事件无论是操作失误,还是模块故障,抑或程序交易的连锁反应,其毫无征兆、骤然发生,首次将A股先进的金融交易环境与参与者落后风控制度间的矛盾暴露无遗。2003年前,因公司治理结构紊乱,风险意识差,内控机制形同虚设,包括南方证券、华夏证券等纷纷在市场的大潮中“裸泳”出局。上一轮的券商整顿,在市场付出了沉重代价的同时,其教训无疑非常深刻。

  (佚名)

  从这一事件来看,作为券商,一定要看到自身的薄弱环节,尤其是要做好基础管理工作。这几年来券商的创新不断,像这次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就是由于光大证券衍生品部门做量化投资的一个ETF套利产品下单失误造成的。券商创新固然重要,但基础管理必须跟上,尤其是交易部门,风控必须从严。作为个体来说,投资者的损失是否属于赔偿范围,恐怕还很难界定,不排除投资者为自己的冲动付出代价,而这样的投资者实际上占据着最大多数。(皮海洲)

  本报综合新华社等消息

(责任编辑:HN666)

编辑: 来源:每日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