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网 记者 陶辉东
经济观察网记者获悉,今天(12月26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就原光大证券投资策略部投资部总经理杨剑波诉证监会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驳回了杨剑波的起诉要求。
法庭认定,根据证券法相关条款,证监会具有做出被诉处罚决定和被诉禁入决定的权利,也有明确法律依据,事实清楚,无程序违法之处。在是否内幕信息和媒体揭露是否算作已经公开两个问题上,法庭均不支持杨剑波方面的主张。
2013年8月16日,光大证券(601788,股吧)因交易系统错误,在进行ETF套利时下单234亿元,最终成交72.7亿元,大量买单瞬间推动沪指上涨5.96%,造成当天A股和股指期货市场大幅波动。证监会随后采取了严厉的行政处罚措施:光大证券被罚5.23亿元,杨剑波等高管被分别给予警告、罚款60万元并采取终身禁入证券市场措施。
今年2月,杨剑波起诉中国证监会,认为证监会的处罚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请求法院撤销其处罚决定。早在今年5月18日,该案行政诉讼3个月的审期就已经届满,但北京一中院以案情复杂重大为由,连续三次延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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