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郭永芳 李蕾)国泰君安国际17日公告称,香港廉政公署人员进入该公司执行董事兼副行政总裁王冬青的住所执行搜查令,王冬青亦被带至香港廉署协助调查,原因是涉嫌触犯《防止贿赂条例》。对此国泰君安国际称,调查不会对集团造成任何重大不利影响,集团业务及营运照常。
疑在新股业务中收取不当利益
国泰君安国际为国泰君安证券开展国际业务的全资子公司,2013年12月13日,国泰君安国际公布委任执行董事王冬青为副行政总裁,主要负责包括新股业务在内的投行业务。
今年7月份,王冬青曾经接受港媒专访,其在专访中表示,IPO一直是国泰君安国际重要的业务,近4年共完成40多宗IPO交易,发展势头十分强劲。且与一般券商不同,国泰君安国际在IPO中不甘于只做承销商,而是放眼于能赚取更多利润的保荐人角色。
按照王冬青的说法,IPO业务发展非常迅速和强劲,是公司最主要的收入来源,占投资银行部的60%至70%。由此,有市场传言称,王冬青被调查或与新股业务有关。
按照国泰君安国际的公告,廉署的调查涉及涉嫌触犯《防止贿赂条例》,也就是代理可能收取不正当利益。
目前,国泰君安证券正处于排队上市的敏感时期。国泰君安证券相关负责人昨日对新京报表示,一切以子公司的公告为准。而据国泰君安内部人士透露,王冬青只在国泰君安国际任职,在母公司不担任职务。
最高面临7年监禁
此外根据香港证监会的披露,王冬青在2006年曾经因为在5名客户的开户文件中作出“罔顾后果的陈述”而被处罚。证监会表示,“王表示他已见过该等客户签署开户文件并已查阅他们的身份证明文件正本,但实情却并非如是”。王冬青因此被罚款21万元。
据媒体报道,今年香港IPO市场的一个特别之处是港交所的上市申请新规在4月生效,因此大批企业扎堆在4月前提交上市申请,也因此导致部分投行新股业务异常进取,或也因此导致市场有不合规行为发生。
新京报记者查阅相关资料获悉,2000年国泰君安建立投行部,王冬青于当年加入公司,2010年,王冬青被委任为国泰君安国际执行董事。
“廉署并未对本公司之其他处所进行搜查。廉署带走了若干本公司证券交易账户之开户文件以及与一个配股项目有关之协议。本公司现正与廉署联系,并会于稍后向廉署提供其他文件。本公司概无董事或员工被廉署逮捕。”国泰君安国际昨日公告表示。
根据香港廉政公署现行《防止贿赂条例》,如果王冬青经过调查确实存在触犯上述条例的行为,经过公诉程序裁定,将面临罚款50万美元及监禁7年的处罚;即使犯罪事实简单,按照简易程序裁定,也面临罚款10万美元及监禁3年。
昨日,国泰君安国际股价报收5.69港元,较前一个交易日下跌0.47港元,跌幅为7.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