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接60版)
本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股票。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股票。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49,730,988.00
18.74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9,747,000.00
3.67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9,747,000.00
3.67
4
企业债券
136,372,606.46
51.40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49,070,000.00
18.49
7
可转债
89,355,149.40
33.68
8
其他
-
-
9
合计
334,275,743.86
125.99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010107
21国债⑺
291,660
29,690,988.00
11.19
2
1480120
14云南铁投债
200,000
21,094,000.00
7.95
3
122749
12石油02
200,000
20,500,000.00
7.73
4
019125
11国债25
200,000
20,040,000.00
7.55
5
1282181
12鸿达MTN1
200,000
20,024,000.00
7.55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投资股指期货。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无。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政策
无。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投资国债期货。
10.3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评价
无。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也不存在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11.2 本基金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1.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49,582.69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959,873.36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6,740,969.96
5
应收申购款
117,697.59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7,868,123.60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13003
重工转债
17,036,580.00
6.42
2
110018
国电转债
12,949,200.00
4.88
3
110024
隧道转债
10,508,800.00
3.96
4
113002
工行转债
8,709,600.00
3.28
5
113005
平安转债
7,251,062.50
2.73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一)基金净值表现
历史各时间段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截止时间2014年6月30日)
1、华安收益A类基金:
阶段
净值增长率①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4年1月1日-2014年6月30日
5.24%
0.30%
6.05%
0.11%
-0.81%
0.19%
2013年度
-2.55%
0.24%
-2.10%
0.11%
-0.45%
0.13%
2012年度
6.53%
0.10%
2.51%
0.07%
4.02%
0.03%
2011年度
-1.29%
0.28%
5.72%
0.11%
-7.01%
0.17%
2010年度
8.73%
0.28%
1.92%
0.10%
6.81%
0.18%
2009年度
3.79%
0.29%
-1.24%
0.10%
5.03%
0.19%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2008年4月30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
9.53%
0.15%
11.25%
0.24%
-1.72%
-0.09%
2、华安收益B类基金:
阶段
净值增长率①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4年1月1日-2014年6月30日
5.02%
0.30%
6.05%
0.11%
-1.03%
0.19%
2013年度
-2.93%
0.24%
-2.10%
0.11%
-0.83%
0.13%
2012年度
6.08%
0.10%
2.51%
0.07%
3.57%
0.03%
2011年度
-1.58%
0.28%
5.72%
0.11%
-7.30%
0.17%
2010年度
8.35%
0.28%
1.92%
0.10%
6.43%
0.18%
2009年度
3.33%
0.29%
-1.24%
0.10%
4.57%
0.19%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2008年4月30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
9.21%
0.15%
11.25%
0.24%
-2.04%
-0.09%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十三、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管理费率为0.6%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托管费率为0.2%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B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B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B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划出,由注册登记机构代收,注册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B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
A类基金份额收费模式下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为每笔500元。
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如下所示:
(1)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申购费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本基金最高申购费率不超过0.8%,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申请金额(M)
费率
M<100
0.80%
100万≤M<500
0.50%
500万≤M<1000
0.30%
M≥1000万
每笔1000元
(2)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申购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申购费率见下表:
持有期限Y
后端申购费率
Y<1
1.00%
1年≤Y<2年
0.80%
2年≤Y<3年
0.60%
3年≤Y<4年
0.40%
4年≤Y<5年
0.20%
Y≥5年
0.00
注:一年指365天,两年为730天,依此类推。
B类基金份额收费模式下
具体费率如下:
申请金额(M)
费率
全部
0.00%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并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总金额的0.3%,按持有期递减。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须依法扣除所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销售手续费等各项费用。具体费率如下:
费用种类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Y)
A类基金份额
Y<30
0.3%
30天≤Y<1
0.1%
1年≤Y<2
0.05%
Y≥2年
0%
B类基金份额
Y<30
0.3%
Y≥30天
0%
注:一年指365天,两年为730天,依此类推。
3、转换费
基金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转入与转出基金之间申购费的差额计算收取,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 max[(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转出基金的申购费),0 ],即转入基金申购费减去转出基金申购费,如为负数则取0
转入金额 = 转出金额—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 = 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其中: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转出金额-转出金额÷(1+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转入基金固定收费金额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转出金额-转出金额÷(1+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转出基金固定收费金额
注1: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注2:本基金暂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转换业务。
注3:关于转换费用的其它相关条款请详见公司网站的有关临时公告。
(三)其他费用
1、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2、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5、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六)基金的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的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章节
主要更新内容
重要提示
更新了对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期的说明。
三、基金管理人
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
四、基金托管人
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五、相关服务机构
对部分代销机构信息进行了更新。
九、基金的投资
更新了最近一期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十、基金的业绩
对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业绩进行了更新。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披露了自2014年4月30日至2014年10月30日期间本基金的公告信息。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三日来源上海证券报)点击进入【股友会】参与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