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刚刚过去,国内的资产证券化迎来了新一轮发展热潮,无论是监管层下发的《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下称《管理规定》),还是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的再扩大,均从多个维度为资产证券化拟定出发展路径。
2013年的最后一天,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21号文(《关于规范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风险自留比例的文件》),调整银行自持信贷证券化产品5%的计算方法,该政策调整被视为监管层进一步推动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举措。
与此同时,根据最新的《证券机构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及审核情况公示》显示,截至1月6日,在证监会接受审批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已多达32只,而去年年初,该数量仅数只。
虽然如此,但当下的资产证券化发展也存在着诸多问题。例如原始权益人与基础资产缺乏有效隔离;支撑“收益权”类基础资产的法律空白;影子银行体系中非标准类证券化等链条抢食等诸多因素,均困扰着资产证券化业务链中的诸多参与者。
2013年8月,国际评级机构惠誉曾发布特别报告,指出中国资产证券化面对巨大挑战,一方面缺乏某些交易的法律框架,另一方面详细的历史数据较少,进行证券化时通常需要的投资组合长期历史数据有时无法获得。这些都可能会阻碍中国证券化市场的发展。
对此,北京大学金融与产业发展研究中心秘书长黄嵩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指出,未来资产证券化的发展亟待相关配套制度的完善,应加强专门立法,推动制定《资产证券化法》。
《21世纪》:如何看待2013年国内资产证券化进程的加快,2014年有什么是值得期待的?
黄嵩:2013年是中国资产证券化发展的8个年份中,意义仅次于起步元年2005年。资产证券化被提升到了金融改革的重要位置。
信贷资产证券化方面,7月,国务院明确逐步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常规化发展。8月,国务院决定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9月,新增信贷资产证券化3000亿元试点规模,加上之前剩余的1000亿元额度,未来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将在4000亿元额度范围内滚动发行。
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方面,3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管理规定》,标志着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实现常规化发展。
可以预见,2014年中国的资产证券化,无论在规模上,还是在发起人、基础资产和产品种类多样性上,都将达到一个新的历史高点。
《21世纪》:目前信贷资产、企业资产、房地产等领域,哪一类资产证券化在国内快速实施的希望更大,为什么?
黄嵩: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展空间最大。一是因为信贷资产在基础资产真实出售和破产隔离方面可操作性最强,这也是世界各国资产证券化主要都是信贷资产证券的原因;二是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制度目前是最完备的;三是政府对试点的规模放开幅度日益加大,如此次试点规模直接从上次的500亿扩大到4000亿。信贷资产证券化在常规化以后,会有爆发式发展。
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S)目前市场的需求很旺盛,但是缺乏相应的制度支持,特别是税收制度。如果没有免税制度,REITs就不可能发展起来。我希望这一块能够有所突破。
《21世纪》:企业资产证券化也存在许多问题,一方面,许多资产无法真实出表,转而打起“收益权”“收费权”为基础资产的概念;而另一方面,国内的企业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普遍离不开原始权益人的担保增信(例如中信证券(行情,问诊)的华侨城项目),这背后的原因是什么?
黄嵩:企业资产证券化的最大难点在于,很难将资产单独打包,进而通过真实出售实现破产隔离,因为这涉及到企业的其他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所以从全世界范围来看,企业资产证券化都不是主流。
事实上,在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出台前,所谓的企业资产证券化,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资产证券化,因为没有实现真实出售和破产隔离,资产并没有出表,其实是一种表内担保融资。也正因为如此,中国证监会将“企业资产证券化”改名为“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并将基础资产范围扩大。我认为,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未来的主流不会是企业资产证券化,而是信贷资产证券化和REITs。
《21世纪》:从利率定价来看,资产支持证券的吸引力有时甚至不比传统债券,作为固定收益市场中的新品种,如何让市场逐渐接受?
黄嵩:目前资产支持证券吸引力不足,主要原因有二。一是资产证券化的发起人,即基础资产的原始权益人,主要是大型商业银行,而当前存款利率低下的情况下,这些商业银行本身流动性又很充足,因此,资产支持证券的利率不可能高。二是作为资产支持证券最重要投资者的保险公司,目前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还受到很大限制。我相信,随着发起人的多元化,以及保险公司投资的放开,这一局面会逐步改善。
《21世纪》:国内债券市场中几乎处于“零违约”状态,这会对资产证券化造成何种影响?
黄嵩:信用评级是资产证券化的核心环节之一,也是投资者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关键参考。因为没有历史违约数据,那么中国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评级,从某种程度上而言,可靠性是存疑的,难以真正反映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21世纪》:除了前述问题外,资产证券化的发展中还有哪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或需要完善的制度?
黄嵩:应尽快对资产证券化进行专门立法,制定一部《资产证券化法》。
中国的资产证券化实践,采取“立法与试点并行”,从中国实际出发,把立法和试点结合起来。经过8年的试点,资产证券化的相关法律、会计、税务等制度不断建立,但很多都是临时性的部门规章,无论是法律层级还是稳定性都不够高,不利于资产证券化的进一步发展。
中国作为大陆法国家,结合目前的相关法律现状,修改现有法律,既不效率,事实上也不可行。对资产证券化进行专门立法,是最高效、最可行的途径。而之前的试点和相关制度的完善,也为资产证券化的专门立法提供了足够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