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记者 曾芳
重庆商报讯 2013年12月31日,上交所发布《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在年报中重点披露现金分红、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等十二项内容。
根据通知,凡在2013年12月31日之前上市的公司,应当于2014年4月30日前完成本次年报的编制、报送和披露工作,且披露时间不晚于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在2014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新上市的公司,如在上市公告书中未披露经审计的2013年年度财务会计资料的,也应当于2014年4月30日前披露2013年年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