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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盛集团(600108)1月15日晚间公告,就西南证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最高院驳回了天同证券的再审申请。 2011年10月,天同证券就西南证券股权事宜向山东省济南市中院提起诉讼,一审判决亚盛集团返还原告天同证券股权转让款及赔偿相应利息。公司认为一审判决与事实不符,于2011年10月向山东省高院提起上诉。2012年7月,山东省高院认为,亚盛公司上诉理由成立,原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应予纠正。并判决撤销济南市中院此前的判决;驳回天同证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天同证券负担。该判决为终审判决。2013年6月,天同证券申请该案再审。2014年1月14日,亚盛集团收到最高院民事裁定书,驳回天同证券的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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