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9月6日电(记者 欧阳开宇)第一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司法部长会议5日至6日在北京举行。会议通过的联合声明指出,上合组织成员国司法部长一致同意推进法治建设以实现上合组织的任务,通过法律合作以维护地区和平稳定。
本次会议主题是“加强司法部间合作,推进法治建设,保障和服务发展”。与会期间,与会司法部长回顾了成员国间在法律和司法领域合作的历史,围绕加强司法部间合作、推进法治建设、保障和服务发展的主题,在友好、务实和建设性的气氛中,就司法部长会议在实现上海合作组织目标和任务中的作用,以及在法律领域建立和深化合作等问题进行了交流。
联合声明指出,与会司法部长高度评价第一次会议对成员国间法律合作发挥的积极作用。
声明说,与会司法部长强调在平等、互信、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加强成员国司法部间合作的重要性。成员国司法部长一致同意增进成员国间的睦邻友好关系,推进法治建设以实现上海合作组织的任务,通过法律合作以维护地区和平稳定,促进各成员国共同发展和繁荣。
与会上合组织成员国司法部长达成如下共识:
—恪守《上海合作组织程序规则》,定期举办上合组织司法部长会议。
—进一步在本会议机制框架下加强成员国司法部间法律和司法领域的合作,举行圆桌会议、互访、开展培训以促进司法部门间经验交流并提高合作水平。
—在本会议框架下的合作将恪守《上海合作组织宪章》和《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各部门领导人会议条例》,遵循“互信、互利、平等、协商、尊重多样文明、谋求共同发展”的“上海精神”。
—加强成员国司法部领导人之间的高层往来,广泛开展成员国司法部间不同层面的交流,就共同关心的问题寻求或增进共识。
—根据国际条约和互惠原则,加强成员国司法部间的交流与合作,推进法治建设。推动成员国在司法协助、司法鉴定、执行司法判决和司法文书等领域进行合作,保护成员国公民、法人合法权益。
—讨论在将来签署成员国司法部之间的合作协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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