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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执法“失误” 企业损失巨大

加入日期:2013-9-5 17:34:54

  中新网哈尔滨9月5日 (作者 杨静 王舒 倪子牮)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颁发的一张《采矿许可证》,从2011年10月开始,先后被撤销、恢复、通过2013年年检、2013年8月再被注销,导致该《采矿许可证》所属采石企业在近两年时间内长时间停产、贷款难以为继的状态。国土资源部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为何会出现多次变更?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的执法方式是否存在争议?记者对此展开了调查。

  “经营采石场不单需要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还必须需要国土资源部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哈尔滨市阿城区玉泉宏盛采石场个体业主李淑霞告诉记者,该企业在2009年12月在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办理了《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2011年,与玉泉宏盛采石场相隔不到40米的另一家采石场以“生产安全”为由向哈尔滨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认为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为宏盛采石场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违规。而由于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未在法定期限向复议机关提交《采矿许可证》的审批材料和证据,2011年10月21日哈尔滨市政府下达决定,撤销了宏盛采石场的《采矿许可证》。

  “行政复议的整个过程我们企业根本不知情。”李淑霞说,在突然接到许可证被撤销通知后,她立即找到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得到的回复是,该局对复议内容存在“理解偏差”,未及时向复议机关提交《采矿许可证》的审批材料和证据。

  此后,李淑霞开始了艰难的维权之路,直至2012年5月20日,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经过查找、比对原审批材料,认为“为宏盛采石场颁发许可证符合客观情况”,又恢复了宏盛采石场的《采矿许可证》。

  2013年2月份,玉泉宏盛采石场的《采矿许可证》顺利通过年检,有效期至2014年年末。然而令李淑霞意想不到的是,8月22日,她又接到了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发出的“注销哈尔滨市阿城区宏盛采石场采矿许可证登记”的通知。

  “一纸突然的通知,就再次对我们的企业判了死刑,也没有说明注销的法律依据。”李淑霞再次找到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要说法,该局称,注销许可证的依据是2011年哈尔滨市政府下达的撤销决定。李淑霞认为,2011年的哈尔滨市政府下达的撤销许可证决定的理由是“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未及时提交该场材料”,这本是由于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的工作失误造成的,此次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再对许可证予以注销则是“错上加错”。

  采访中,李淑霞向记者提供了一份音频材料,内容是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张俊鹏对该企业的《采矿许可证》先后被撤销、恢复、注销的解释。对话中,张俊鹏表示该企业第一次撤销《采矿许可证》是该局的 “责任”,并表示最后第一次注销“也不能改变了”,并希望宏盛采石场另行选址搬迁。

  据李淑霞介绍,2011年的许可证被撤销已造成采石场无故停产,损失数百万元,而这次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的注销通知,更让企业数千万元的投资毁于一旦。采石场现在还有数百万元贷款未还清,如要搬迁,连搬迁费用都已难以支付了……

  3日,记者来到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就玉泉宏盛采石场《采矿许可证》被撤销、恢复、再注销等问题进行采访,并试图对张俊鹏本人所说“市国土资源局有责任”进行求证。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表示,张俊鹏外出开会无法接受采访,《采矿许可证证》的问题该局将在9月4日开会进行研究。

  9月4日,记者全天多次致电市国土资源局,得知“研究结果”还未最终商榷。

  9月5日,记者终于收到了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的回复:回复中称该局存在对2011年哈尔滨市政府行政复议的“理解偏差”、不可否认工作人员存在“认识误区”。对此情况,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正在认真协调处理各方关系,积极寻找解决问题办法和途径,并尽量避免给宏盛公司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哈尔滨国土资源局颁发、恢复、注销许可证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其主管副局长表示的“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玉泉宏盛采石场被“离奇”注销的许可证能否再正常使用?由此造成的损失又由谁来买单?记者将持续关注。

编辑: 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