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网友爆料,广汇能源第四大股东张建国,同时还是新疆建铭的法人代表。广汇能源为新疆建铭提供了2.5亿委托贷款,供其买卖广汇能源股票,广汇能源或涉嫌高息放贷找人托股价。爆料认为,广汇能源涉内幕交易,同时信息披露前后不符,“广汇能源,作为上市公众公司,这次100%严重违规了!” 广汇能源对此进行了公告回应,承认对新疆建铭的借款情况,并称与新疆建铭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相关委托贷款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张建国个人买入公司股票并不属于违规范畴。对此中国网记者采访了专业的证券律师,其表示信息披露确实呈现前后矛盾的状态,从公开信息看来,关联交易确凿存在,广汇能源存在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建议证监会介入调查。但截至记者发稿时,仍未见到监管层介入调查的消息。信息披露或为违规 刚刚发布的广汇能源2013年半年报补充公告显示,自然人张建国持股53,212,740股,位列公司第四大股东。张建国自2012年6月21日起,多次买入公司股票,截止2013年6月30日,张建国一共持有53,212,740股,位列公司第四大股东。 此外,张建国同时为新疆建铭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新疆建铭”) 和新疆盛景汇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盛景汇通”)的法定代表人,对两家的持股比例均为95%。其中盛景汇通成立于2012年4月17日,距今仅不足1年半的时间。这两家公司均同广汇能源发生了借贷关系。新疆建铭于2012年1月10日及2012年1月17日向广汇能源控股子公司新疆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汇液化天然气公司”)分别借款1.5亿元及5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12个月,两笔借款共计2亿元。2013年1月10日新疆建铭再次借款1亿元人民币,借款期限11个月,2012年12月13日盛景汇通向广汇液化天然气公司借款1.5亿元人民币,借款期限12个月。2012年12月26日盛景汇通向广汇液化天然气公司借款5000万元。广汇能源在公司公告中均未表示上述借款构成关联交易。对此某资深证券律师表示,信息披露存在前后矛盾的情况,从公开信息看,可以认定存在关联交易行为。广汇能源存在信息披露不实的问题,网友的质疑是有道理的,可以向证监会申请介入调查。上述网络爆料还指出了张建国和广汇能源的另外一层关系:新疆万财(集团)的法定代表人为张建国,新疆万财投资有限公司的总经理为张建国。新疆万财投资有限公司为广汇集团控股70%的子公司,而张建国本人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新疆建铭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实际上是广汇集团旗下广汇汽车股份公司的少数股东。广汇集团承认与张建国、新疆万财、新疆建铭构成关联关系。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刘明俊律师(非上述律师)表示,张建国是新疆建铭法人,此外还牵涉多个关联公司之间的持股及一致行动关系,此时,新疆建铭至少可以被认定是与广汇能源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利益倾斜,此交易应构成关联交易。提供资金是典型的关联关联交易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低买高卖获益颇丰借款资金是否用于烘托股价?根据公司公告,新疆建铭及盛景汇通的借款资金用途为:支付公司财务咨询费用,支付典当公司,担保公司借款,其他公司及自然人客户借款等几类。就连仅成立1年余的盛景汇通也出现了高达1450万元财务咨询费用及借款利息。公开信息同时显示,在张建国卖出股票的2013年1月1日-6月23日期间,股价则维持在15.98至21.38的高位之间(复权)。相比较其前期买入价,张建国显然获利颇丰。上述资金是否真如网络爆料,为了烘托股价从而从中获利,记者尚不得而知。广汇能源在回应中国网记者采访时仅表示,一切以公告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