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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的股份总数为91,596,758股,占公司总股本38.1653%;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13年9月9日(星期一);
3.因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李小龙先生于2012年4月26日出具了追加承诺,自愿承诺将其持有公司股票中的2,000万股股票的限售期延长至2015年6月30日。故李小龙先生持有的公司股票中的2,000万股股份在本次解除限售后至2015年6月30日前不上市流通,且其股份性质由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变更为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871号”文核准,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0]285号文”核准,公司发行的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2010年9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总股份由公开发行前9,000万股增加为12,000万股。
公司201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人民币(含税);同时,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2年5月3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2年6月1日。该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240,000,000股。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股份总数为240,000,000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总数为91,596,758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各项承诺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小龙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公司股东张彤、陈晨、胡维新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3.股东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做出的承诺: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没有相关的承诺。
4.股东后续追加的承诺:
2012年4月26日,李小龙先生与公司签署了《关于iTalk Global Communications, Inc.资产2012-2014年度利润预测补偿协议》,为保证该协议中李小龙先生所需承担的赔偿责任的履行,李小龙先生承诺自愿延长所持有的公司1,000万股股票的锁定期至2015年6月30日,若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等行为,上述1,000万股股票数量也相应调整。
2012年6月1日,公司实施201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其中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所以,上述李小龙先生承诺延长锁定期的1000万股股票数量相应调整为2000万股。
5.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上述各项承诺履行情况
经核查,上述各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各自的锁定承诺,未发生转让、委托他人管理或回购公司股份的情况。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对其进行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13年9月9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总数为91,596,758股,占公司总股本38.1653%;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4人,其均为自然人股东;
(四)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
单位:股
序号 |
股东
名称 |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 |
追加锁定
股份数量 | 备注 | 1 | 李小龙 | 49,733,354 | 49,733,354 | 20,000,000 |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注1) | 2 | 张彤 | 16,215,658 | 16,215,658 | | | 3 | 陈晨 | 16,140,278 | 16,140,278 | | | 4 | 胡维新 | 9,507,468 | 9,507,468 | | | 合计 | | 91,596,758 | 91,596,758 | 20,000,000 | |
注1:(1)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 李小龙先生作为公司董事长,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0%。(2)股东李小龙先生已于2012年4月26日出具了追加承诺,自愿承诺将其持有公司股票中的2,000万股股票的限售期延长至2015年6月30日。李小龙先生持有的公司股票中的2,000万股股份在本次解除限售后至2015年6月30日前不上市流通,且其股份性质由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变更为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
四、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
4、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9月2日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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