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日前研究决定,自2013年起,启动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并向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公开征求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据介绍,此次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要求做到有制度、有机构、有经费、有监测、有预警、有评估、有避让、有宣传、有演练、有效果。其主要内容包括:建立地质灾害防治的相关制度,做到防治有规划、工作有计划、年度有方案、点上有预案;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了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与部省项目配套的资金能及时到位,对群测群防员发放监测补贴,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设立地质环境科或地质环境监测站,核定编制人员不少于3人,且人员到位、职能明确;地质灾害隐患点均纳入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相结合的监测体系,定期对监测记录进行综合分析整理,形成年度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报告;与气象部门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警)工作,及时形成本地区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并发送给群测群防网络中各级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实施的建设工程、相关规划,有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且评估提出的防治要求能得到落实;在紧急情况下,能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有效组织所有受威胁人员实施避让,近5年隐患点成功避让率在100%;经常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政策宣传、临灾避险知识普及、防治技术培训等活动,基层地质灾害防治人员基本掌握防灾技能,通过多种媒介开展宣传工作;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在隐患点周边居住或工作的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对地质灾害隐患威胁情况清楚,对已查明的可能有重大危害的隐患点制订治理、搬迁计划,并按计划完成治理、搬迁工作,解除了隐患,连续五年未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损失。
据了解,2009年,国土资源部启动地质灾害防治“十有县”(有组织、有经费、有规划、有预案、有制度、有宣传、有预报、有监测、有手段、有警示)建设工作,至2012年底,全国累计建成1765个,覆盖了大部分地质灾害易发区,计划5年完成的任务提前1年完成。从上一轮的成果看,“十有县”建设对提高基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起到了重要作用。来源国土资源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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