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2013年9月17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联合通知,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并公布新的补贴政策。
点评:
在2012年上一轮的3年推广期及补贴政策陆续到期后,时隔9个月,新能源汽车行业终于迎来正式的新一轮推广及补贴政策,可谓久旱逢甘霖。本次推广期同为3年--2013至2015。此次推广及补贴政策与我们前期预测基本相符;我们比较了两轮政策,认为本次有明显进步。
其他相关政策密集出台,形成政策“组合”
9月12日,国务院发布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公交、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要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采取直接上牌、财政补贴等措施鼓励个人购买。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的比例达到60%以上。同日,北京发布了《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到2017年底,北京市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应用规模力争达到20万辆。北京市科委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20万辆中个人占70%,即14万辆,此外个人购买新能源车如电动车,或不用摇号。据此测算,2014年至2017年,每年将有3.5万个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指标,每月近3000个。而上海也将可能在9月介绍新能源车的相关政策。
推广数量激进,示范城市门槛大幅提高
新政规定,示范城市必须满在2013-2015年期间推广数量达到一定要求:特大型城市或重点区域新能源汽车累计推广量不低于10000辆,其他城市或区域累计推广量不低于5000辆。对比与上一轮每个城市1000辆的要求,新政的推广力度是先前的5-10倍。
打破地方保护主义
推广新政规定,推广应用的车辆中外地品牌数量不得低于30%。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限制采购外地品牌车辆。此外,补贴将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的财政、科技部门审核发放,而非先前的由销售地政府发放。这意味着现在的“群雄割据”,“外来”车辆销售、上牌、补贴难的现状在制度上将被打破。
(责任编辑:DF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