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于2013年9月16日提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根据会议审核结果,本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未获得审核通过。 特此公告 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九月十六日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