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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广州市金融办同意广州弘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开业通知的公告

加入日期:2013-8-7 2:07:0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3年3月14日召开了2013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主发起人,拟发起设立广州弘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信小贷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本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 6,000万元,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 30%(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13年3月1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2013年3月15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1、02)。公司于2013年6月20日收到广州市越秀区金融管理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同意设立广州弘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通知》,同意设立广州弘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13年6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21)。2013年7月24日,公司收到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来的《企业开业通知书》,核准了弘信小贷公司的设立,弘信小贷公司取得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13年7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24)。

  近日,公司收到广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为广州市金融办)文件《广州市金融办关于同意广州弘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开业的通知》(穗金融【2013】96 号),文件表明:经现场检查,弘信小贷公司已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场所办公设施完善,已安装省金融办非现场监管系统。广州市金融办同意弘信小贷公司开业。

  特此公告。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六日

编辑: 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