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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3年3月14日召开了2013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主发起人,拟发起设立广州弘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信小贷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本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 6,000万元,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 30%(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13年3月1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2013年3月15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1、02)。公司于2013年6月20日收到广州市越秀区金融管理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同意设立广州弘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通知》,同意设立广州弘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13年6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21)。2013年7月24日,公司收到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来的《企业开业通知书》,核准了弘信小贷公司的设立,弘信小贷公司取得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13年7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24)。
近日,公司收到广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为广州市金融办)文件《广州市金融办关于同意广州弘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开业的通知》(穗金融【2013】96 号),文件表明:经现场检查,弘信小贷公司已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场所办公设施完善,已安装省金融办非现场监管系统。广州市金融办同意弘信小贷公司开业。
特此公告。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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