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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启动

加入日期:2013-8-3 14:19:48

  中国保监会今天发布消息称,经国务院批准,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正式启动,新的费率政策将从8月5日起实施。据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副主任袁序成介绍,本次费率政策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放开前端、管住后端”,即前端的产品预定利率由保险公司根据市场供求关系自主确定;后端的准备金评估利率由监管部门根据“一篮子资产”的收益率和长期国债到期收益率等因素综合确定,通过后端影响和调控前端合理定价。

  据了解,此次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具体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放开普通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将定价权交给公司和市场。普通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由保险公司按照审慎原则自行决定,不再执行2.5%的上限限制。二是明确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标准,强化准备金和偿付能力监管约束,防范经营风险。改革后新签发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保单,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不得高于保单预定利率和3.5%的小者。

  “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是继我国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造及上市之后又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改革,标志着我国人身保险业第一次初步建立起了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费率形成机制,使我国人身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及市场监管与国际接轨迈出了坚实的一大步。”袁序成告诉记者,为保障改革顺利实施,保监会同时出台了与之相配套的多项监管政策,即允许养老年金等业务的准备金评估利率最高上浮15%、适当降低长期人身保险业务中风险保额相关的最低资本要求、在控制费用总水平的前提下,由保险公司自主确定佣金水平、明确总精算师责任、将偿付能力状况作为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和备案的重要依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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