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做好矿山、尾矿库以及可能受山洪、洪水影响的化工企业等的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和应对洪涝灾害可能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国家防总办公室与安监总局于8月23日联合向各省(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各流域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有关中央企业发出紧急通知,进一步部署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通知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要高度重视,落实安全责任。要切实把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专责,指定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负,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特别要抓好基层企业和作业现场的措施落实。
二要突出重点,强化隐患排查。在9月中旬前,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排查可能由洪涝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对于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指定专人负责督办,限期整改。矿山企业要坚决杜绝淹井(矿)事故的发生;周围存在山体滑坡、垮塌和泥石流威胁的建筑施工企业工地、企业生产厂房、物资存放场地、宿营地等,要加强巡视检查,提前采取防范措施;设有尾矿库的企业要加强监测监控,防止溃坝事故发生;可能受山洪、洪水影响的化工企业要做好产品和原材料的管理。
三要落实措施,强化应急处置。要进一步加强汛期应急值守工作,坚持领导干部24小时带班制度,确保相关信息及时、准确上报和处置。要进一步要完善应急预案,完善地方、企业应急管理和协调机制,强化同级政府有关部门之间以及与企业的联动机制。要开展应急演练,强化应急物资保障,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要进入战备值班状态。各地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把企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地方灾害防御总体部署,提前落实各项措施。
四要加强沟通,及时预报预警。要加强与气象、水文等部门的联系与合作,认真研判气象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有针对性地提出措施建议,督促指导有关单位提早做好洪涝灾害引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应对工作。各地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密切监视天气形势,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来源水利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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