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出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保证金专项清理工作,确保保证金收取依法依规,彻底取消无上位法依据的保证金,用实际行动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减轻公路施工企业负担。
在部公路局此前对199家公路施工企业的负担情况调研中,企业普遍反映保证金名目繁多、金额较大、返还周期长、收取理由不合理等问题,给企业造成了沉重的资金负担,急需解决。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教育实践活动,部公路局以服务行业、服务社会为目的,紧密结合业务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将开展公路建设项目保证金清理工作作为践行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措施之一,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
专项清理工作将于9月份开始,分情况排查和整顿清理两阶段进行,今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届时,公路建设项目将仅保留投标、履约、预付款、质量、民工工资5种具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且均应按规定标准收取,按规定时限返还。除民工工资保证金以现金形式收取外,其余保证金均由施工企业自主选择保函或现金等支付形式,建设管理单位不得指定或变相指定支付形式。
在清理各类保证金的同时,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加强配套制度建设,针对违规收取保证金的行为,制定涵盖预防、检查、认定、处罚等环节的管理办法,将有关工作措施常态化、制度化。此外,信用体系建设步伐也将加快,通过信息公开、信用评价、奖优罚劣等措施,加强对从业企业和人员的动态管理,加强市场监管工作,维护公路建设市场规范有序。各地还将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开通网络举报平台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使清理工作落到实处。
据了解,由于少数公路施工企业缺乏诚信、建设单位管理方式简单、项目建设资金不到位等原因,我国公路工程建设领域逐渐产生了名目繁多的保证金。部公路局调研结果显示,建设单位目前收取的保证金多达16种,其中仅有5种具有法律法规收取依据,安全生产保证金等11种保证金无上位法支持。由于大部分保证金均收取现金,较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企业缴纳保证金现金总额占调研企业公路工程营业总收入比例达到15%。此外,无上位法支持的保证金返还期限无统一规定,部分建设单位故意拖延,较长的返还周期也给施工企业带来了沉重的资金负担。受调查施工企业中,3至10年内未按时返还的保证金总金额达15.03亿元,平均每家企业有755万元保证金无法收回,被拖欠保证金约为2010年各家企业平均净利润的20.49%。
受调查企业平均有755万元无法收回
16种保证金仅5种有法律法规依据
有上位法支持的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预付款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民工工资保证金
无上位法支持的保证金:安全生产保证金、信誉保证金、工期保证金、质审保证金、低价中标保证金、优质工程保证金、环水保保证金、质量奖励保证金、廉政保证金、人员履约保证金、竣工资料保证金来源交通运输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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