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证监会网站刊发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稽查执法工作的意见,意见中强调要加大行政司法衔接配合力度,进一步健全与各级公检法机关的执法协作机制,加强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会商、移送与办理,推动完善证券期货犯罪行为的追诉标准和司法解释。意见指出,必要时可通过最高法公安部等共同打击证券期货犯罪。
意见强调加大行政司法衔接配合力度。对于达到刑事追诉标准的案件,在案情基本清晰、主要证据已调取后,即可启动与公安机关的沟通会商。机关移送公安部的案件,由稽查局、证券犯罪侦查局与案件调查单位会商,必要时可邀请会内相关部门参加;经上级机关同意移送的重大案件,必要时可通过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证监会共同参加的打击证券期货犯罪协作平台,依法做好侦办组织、侦查监督、审查起诉、司法审判等相关工作,切实加大刑事追责力度。派出机构向所在辖区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可参照建立相应的会商机制,必要时提请会机关有关部门研究。推动建立证券期货案件行政执法商请公安机关支持的工作机制,会同公安机关研究细化并有效落实执法协作、治安处罚、刑事追责等相关规定,探索建立办案支持工作机制,有效解决涉案信息查询困难、当事人阻碍执法等突出问题。
该意见同时明确,要健全行政执法外部协作体系。从会机关和派出机构两个层面,通过签订合作备忘录等方式,与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制度化的案件反馈机制与协同执法机制,涉及对地方经济或社会有较大影响的执法行动要及时通报当地政府;与其他金融监管机构、政府有关部门建立专门的沟通协作机制,畅通案件信息查询渠道,落实《证券法》赋予我会的执法职权,建立健全跨部门的资本市场监管与执法协作体系。加强跨境执法协作,畅通跨境调查与协查通道,提升跨境取证效率,有效打击跨境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