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商将消费者每月剩余流量清零已是国内普遍的现象。日前,湖南长沙的消费者刘明将长沙移动告上法庭,他认为,自己购买的每月150M的手机流量,若当月没有用完,下月就会被服务商清零,太不公平。而针对流量套餐月底清零,运营商称是目前通行做法。
运营商:清零是通行做法
据北京晚报报道,流量套餐月底清零,运营商称是目前通行做法。而目前的套餐合同里都清楚地列明了多出的流量要如何结算,但对于当月未用完的流量则没有明确的提示。记者致电本地运营商服务热线,得到的回复基本上是“没办法,如果包月套餐中用不完的,不能退,只能浪费掉”。换言之,就是被“清零”。
为了避免产生高额流量费用,电信运营商推出了不同版本的流量套餐,从30M到百M不等。有运营商表示,用户对套餐的理解存在一定的误解,相比非套餐来说资费已经优惠很多,但自由度就受到了一些限制。“用户不可能既享受了套餐优惠,又跟没有套餐一样自由。”
律师:这个案子有代表性
“这个案子极具代表性,值得关注”,知名律师朱永平分析说,运营商与消费者在签订套餐的格式合同时,如果明确写明“不能退还套餐中剩余的流量”的话,相当于变相剥夺了公民的财产、属于“霸王条款”,“根据合同法中的公平原则、诚信原则以及对公民财产的保护原则,运营商应该退还剩余流量”;如果运营商在合同中并未对剩余的流量做任何约定的话,则属于“约定不明”,“在这种情况下,套餐的剩余部分便视之为公民的财产必然归消费者。”
“人民微评”道,套餐消费有约在先,流量归属本应没有异议。一声叩问引来众声响应,更像是对电信服务不满的集中爆发。若能从中看到正向意义,赋予消费者更多议价权,为他们提供更多的选择、更好的服务,未尝不是一件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