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3年6月26日将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申请文件提交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接收并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130922号)。
公司于2013年7月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130922号)(以下简称补正通知书)。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经审查,该申请材料需要补正。中国证监会要求本公司在补正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受理部门报送有关补正材料。本公司将按照补正通知书的要求,积极准备补正材料,及时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还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该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及核准时间仍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三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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