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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锁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加入日期:2013-7-31 5:45:06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锁数量为18,965,76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65%;解锁日即上市流通日为2013年8月2日。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09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并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拟以34.0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等110人授予共计3,035,100股限制性股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修订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于2010 年6月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该修订稿已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

  2010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的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鉴于公司于2010年5月7日实施了每10股送红股5股、转增5股、派6元人民币现金的200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10年6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将授予数量调整为6,070,200股,授予价格调整为16.72元,并确定2010年6月24日为授予日。

  鉴于两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2010年7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将授予数量调整为5,940,200股,授予人数调整为108人。

  2010年7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0年7月19日。

  2011年7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同意108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第一期解锁数量为3,564,12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28%,上市流通日为2011年8月2日。

  2012年7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同意107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第二期解锁数量为7,112,16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27%;解锁日即上市流通日为2012年8月2日。

  2012年8月15日,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对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37,52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于 2013年3月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已回购股票的注销。

  2013年7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同意107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第三期解锁数量为18,965,76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65%;解锁日即上市流通日为2013年8月2日。

  二、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达成情况

  
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是否达到解锁条件的说明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前一年度的绩效考核中不合格。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3、2012年的净利润不低于2亿元,且截至2012年12月31日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8%。

  上述净利润与净资产数据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和未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两者较低的为准。如果公司当年发生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及对应净利润额不计入当年净利润净增加额和净资产的计算。


  2、2012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38.5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37.72%,均高于18%的业绩目标。

  因此,2012年业绩实现满足解锁条件。
4、2012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07年、2008年、2009年)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2012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00亿元,高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1.04亿元;2012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86亿元,高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0.96亿元,满足解锁条件。
5、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符合公司《200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对激励对象的考核要求。2012年度, 107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均合格,满足解锁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107名激励对象已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董事会认为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依据激励计划规定,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未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三、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关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三期解锁的核实意见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及公司《200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均考核合格,且符合其他解锁条件,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四、独立董事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07名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共18,965,760股限制性股票的决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及公司《200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107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均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该107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三期解锁手续。

  六、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就公司200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锁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认为,大华股份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锁条件已满足,尚待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提交的解锁申请后,统一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宜。

  七、本次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锁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锁股份解锁日即上市流通日为2013年8月2日。

  2、本次解锁数量为18,965,76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65%。

  3、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07户。

  4、各激励对象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现持有限制性股票数(股)第三期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股)剩余未解锁限制性股票数(股)
1吴坚

  董事会秘书

  副总裁
832,000832,0000
2魏美钟

  财务总监

  副总裁
832,000832,0000
3应勇副总裁832,000832,0000
4张兴明副总裁768,000768,0000
5陈雨庆副总裁480,000480,0000
6沈惠良副总裁320,000320,0000
7吴云龙副总裁288,000288,0000
8燕刚副总裁256,000256,0000
9鲁丹丹副总裁192,000192,0000
10核心技术(业务)人员(98人)14,165,76014,165,7600
合计(107人)18,965,76018,965,7600

  注:1)公司于2011年6月8日实施了每10股送红股5股、转增5股、派5元人民币现金的201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2) 公司于2012年5月29日实施了每10股转增10股、派2.5元人民币现金的201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3)公司于2013年4月16日实施了每10股送红股10股,派1.6元人民币现金的201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4)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中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吴坚、魏美钟、应勇、张兴明、陈雨庆、沈惠良、吴云龙、鲁丹丹、燕刚)每年可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7月30日

编辑: 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