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发改委东北司内部人士透露,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正在征求相关各部门意见,预计9月前上报国务院。该规划将界定资源型城市范围并进行分类指导,暂时没有扩大资源枯竭型城市范围的计划。
今年4月,《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2013-2020年)》经过专家论证已获通过,经过修改完善之后由国家发改委东北司送出,现正在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预计年内出台,这将是资源型城市领域的第一个专门规划。
资源枯竭城市不增加
“这是个总体规划,就像之前发布的全国老工业基地规划一样。”上述东北司内部人士表示,这次的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将明确资源型城市的范围。不过,他并未透露将会界定多少个资源型城市。
过去几年,国家发改委东北司已经界定并向国务院上报了三批共69座资源枯竭型城市名单,将资源枯竭、转型压力较大、面临问题较为严重的一批城市列入扶持名单,给予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自2007年以来累计下拨资金463亿元。
尤其是最近两年,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不断加大,去年资源枯竭城市财政转移支付160亿元,今年这一规模扩大到168亿元,其中东北三省转移支付52.07亿元,所占比重将近1/3。
不过,在新的规划中资源枯竭型城市范围暂时不再扩大。“69个资源枯竭城市已经定了,资源城市还没定。”上述人士表示,此次规划将主要确定资源型城市范围,从国家层面将其范围确定下来。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杜鹰此前表示,该规划编制的资源型城市范围界定合理,不仅包括了资源枯竭城市,而且把将来可能面临同类问题的城市都纳入进来给予指导。
目前,对于资源型城市并没有统一认定标准,有的学者认为全国有各类资源型城市400多座,而根据国家发改委此前的调查研究,共确定了118座资源型城市,其中煤炭城市63座、有色金属城市12座、黑色冶金城市8座、石油城市9座、森工城市21座、其他城市5座。由于缺乏权威界定标准,有的城市甚至自己认定为资源型城市。
分类实行差别化政策
“规划将把资源型城市分几种类型,然后确定差别化的政策。”前述东北司人士告诉记者,这种分类指导意味着不同的城市发展任务和支持政策不一样,资源枯竭型城市主要是发展接续产业和再就业问题,尚未枯竭的资源型城市要注意资源的可持续开发,未雨绸缪,避免走枯竭型城市的老路。
该规划将按照分类指导、差异发展的原则,依据城市资源保障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两类指标,将全国资源型城市划分为“成长型、成熟型、衰退型、再生型”四种类型,并对不同类型的城市提出了针对性的发展思路和主要任务。
中科院地理所经济地理与区域发展研究室主任金凤君告诉记者,现在要在政策方面提前谋划,对于像鄂尔多斯等新兴资源城市的开发出台新的指导政策,而资源枯竭型城市的转型政策则是之前都存在的。
目前,在国家发改委界定的118座资源城市中,69座已属资源枯竭型城市,这些年来对于这些城市的财政转移支付和政策扶持是重点,而剩下的49座城市并没有过多的政策指导。在这个规划中,明确资源型城市范围之后,对于资源尚未枯竭的城市也将出台相应的指导政策。
据了解,国家发改委东北司正在研究制定分类推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综合性政策文件,推动出台资源型企业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制度,并研究设立资源型城市接续替代产业发展基金,有专家表示规划中将涉及这些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