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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疑惑的是,为何在2012年6月末递交辞职报告的王英杰会领取2012年全年的薪酬呢 ■本报记者 矫 月 近日,有媒体对*ST天龙原董事长高额领取薪酬、董事任职违规、费用数据离奇,存在“人为减亏”的利润操纵行为等事项提出质疑。昨日晚间,*ST天龙对上述质疑进行了澄清,公司称,董事长领取的薪酬是2012年全年的薪酬,同时,公司董事不存在违规任职的情形。而对于媒体质疑的“费用数据离奇,存在‘人为减亏’的利润操纵行为问题”,公司解释称,费用总额未发生变化,不存在“人为减亏”的利润操纵行为。董事长年中辞职领全年薪有报道质疑,2011年7月份履任*ST天龙董事长一职的王英杰在董事长的位子上只待了一年,2012年7月便离任了,在2011年和2012年中各履职了半年时间。有意思的是,在2011年履职的半年中,从*ST天龙分文未取,而在即将卸任的2012年上半年中,却领取到多达16.19万元、折算月收入近3万元的高额薪酬。对于上述质疑,*ST天龙表示,2010年11月25日至2012年6月28日期间,王英杰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在其辞去董事长职务后,仍在公司工作。据公告,2010年11月25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王英杰未在公司领取薪酬。而从2012年1月1日起,王英杰开始在天龙集团领取薪酬,截至2012年12月31日,在公司领取的含税薪酬总额为16.19万元。从上述公开来看,如果将16.19万元由半年薪酬变成全年薪酬的话,似乎可以解释王英杰领取的薪酬并非高薪,但令人疑惑的是,为何在2012年6月末递交辞职报告的王英杰会领取2012年全年的薪酬呢?董事任职无违规报道除了对董事长薪酬提出质疑外,还质疑任职太原市国资委副主任的刘军华,在*ST天龙“兼任职务”涉嫌违规。报道举例称,早在2004年,中纪委会同中组部就联合发布了《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进行清理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是实行政企分开、依法行政的需要;是建立和完善现在企业制度,推进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也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各地、各部门要对此前制定的有关政策和文件进行清理,凡与国家法律法规、中央规定不一致的,要予以废止。”此外,《公务员法》第53条规定:“公务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对此质疑,*ST天龙首先承认了刘军华在太原市国资委任职的身份,公司表示“太原市国资委是公司的股东,刘军华是代表太原市国资委出任公司外部董事”。不过,*ST天龙同时还表示“刘军华在公司担任董事一职不存在违规任职的情形”。公司称,刘军华未在公司担任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亦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也未在公司领取任何薪酬或津贴,不属于《公务员法》中“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情况。不过,对于《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进行清理的通知》中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一说,公司并未给予解释。不存在“人为减亏”昨日晚间,*ST天龙还针对媒体质疑的“公司经营数据中‘经销商渠道费’在2012 年定期报告中列支存在延迟确认费用问题”给予了澄清。据报道,*ST天龙在产品销售类业务已经被剥离的2012年下半年列支了“经销商渠道费”,同时报道指出,这笔近两百万元费用的真实发生时间是在2012年的上半年,但公司在半年报中并未及时确认为费用,而采用了挂账的方式拖延到了下半年才予以确认,导致的结果便是延迟确认费用、提前确认利润。对此,*ST天龙解释称,“经销商渠道费”为公司已被宣告清理整顿的原子公司珠海市金正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金正电器)所涉及的费用。据公告,2012年7月27日,公司决定暂停珠海金正电器生产活动。后经公司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批准,拟向法院提请其破产。在破产前的清算审计过程中,对经销商提出的由其垫付的促销费等相关费用,珠海金正电器核实后进行了确认,并计入管理费用---经销商渠道费用。与此同时,*ST天龙还解释“2012 年年报和半年报中各项期间费用明细发生额存在矛盾和“人为减亏”的利润操纵行为问题”称,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2012年年度报告审计编制过程中,根据实际对费用科目项下的部分明细进行了调整,故导致2012年年报披露中费用科目项下的部分明细发生额小于2012年半年报披露数据,费用总额未发生变化,不存在“人为减亏”的利润操纵行为。有分析人士向记者表示,如果说改动前后的费用总额没有发生变化的话,那么,也不能算是有利润操纵的行为,可以视为公司半年报出现差错来解释。(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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