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3年5月28日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和201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授予公司董事会一般性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根据需要和市场情况,在获得有关监管机构批准以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情况下,在相关授权期间适时决定回购不超过有关决议案通过之日公司已发行H股总额10%的H股股份。若公司董事会行使上述一般性授权,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将依法注销回购的H股股份,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告如下:
凡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公司通知债权人第一次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公司申报债权。公司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司通知债权人第一次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天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凭证及身份证明文件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担保。
申报债权方式:
拟向公司主张上述权利的公司债权人, 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须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请按以下地址寄送债权资料:
邮寄地址:福建省上杭县紫金大道1号紫金大楼
收件人: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 刘志洲
邮政编码:364200
特别提示:邮寄时,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按以下传真电话发送债权资料:
传真号码:0597-3883997
特别提示:传真时,请在首页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联系电话:0597-3833065
特此公告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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