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13年5月17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公告,会议于2013年6月3日上午10:00在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3024号中航城格兰云天大酒店15楼行政会议室召开。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3年6月3日上午10: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3024号中航城格兰云天大酒店15楼行政会议室
5、主持人:副董事长陈伟民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人,代表股份487,699,258股,占公司总股本986,126,241股的49.46%。副董事长陈伟民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对董事会公告的议案进行了讨论和表决。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会议采取了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487,699,258股赞成,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通过:《关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以487,699,258股赞成,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通过:《关于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宇商小额贷款公司增加投资的议案》。
3、以487,699,258股赞成,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陆仟伍佰万元经营性担保的议案》。
4、以487,699,258股赞成,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设立重庆公司及重庆公司再出资设立项目公司的议案》。
5、以487,699,258股赞成,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设立四川公司及四川公司再出资设立项目公司的议案》。
6、以487,699,258股赞成,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设立陕西公司的议案》。
7、以487,699,258股赞成,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设立河南公司的议案》。
8、以487,699,258股赞成,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设立山东公司的议案》。
9、以487,699,258股赞成,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设立广西公司及广西公司再出资设立项目公司的议案》。
10、以487,699,258股赞成,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福建公司的议案》。
11、以487,699,258股赞成,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设立江苏公司的议案》。
12、以487,699,258股赞成,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设立浙江公司的议案》。
13、以487,699,258股赞成,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设立江西公司的议案》。
14、以487,699,258股赞成,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设立河北公司的议案》。
15、以487,699,258股赞成,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设立山西公司的议案》。
16、以487,699,258股赞成,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设立湖南公司的议案》。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6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