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从深交所获悉,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2〕51号)的相关规定,证券公司可以非公开方式发行次级债券并在证券交易所转让。近日,深交所为证券公司次级债券(以下简称“次级债券”)提供转让服务的有关事项下发通知。
通知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次级债券,可申请在深交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转让。
投资者参与次级债券的认购与转让,应当符合《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规定的条件,并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A股证券账户)。深交所次级债券代码区间为“118901-118999”,代码按顺序编制。次级债券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转让以及成交信息披露参照本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及其配套指南的相关规定执行。
通知明确,每期次级债券的持有账户数不得超过200户。深交所按照申报时间先后顺序对次级债券转让进行确认,对导致次级债券持有账户数超过200户的转让不予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