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对河南天丰节能板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丰节能)及相关中介机构在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IPO)过程中涉嫌违法违规的立案情况,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在隆基股份(601012,股吧)发行过程中涉嫌违法违规的立案情况,以及对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贤成矿业)在再融资过程中涉嫌违法违规的立案情况。
一、天丰节能及相关中介机构立案情况
天丰节能于2012年4月12日向证监会报送IPO申请文件。2013年4月15日,IPO财务专项检查小组进驻天丰节能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其存在违法违规嫌疑。4月18日,证监会稽查总队对天丰节能进行初步调查,发现该公司涉嫌虚增收入、虚增资产、关联交易非关联化、关联交易未入账等违法违规行为,在报送IPO申请文件及财务自查报告中虚假记载。5月6日,证监会对天丰节能正式立案,目前调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此外,在天丰节能申请IPO过程中,保荐机构光大证券(601788,股吧)、审计机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涉嫌未勤勉尽责、导致出具的相关文件存在虚假记载等违法违规行为,6月14日,证监会对上述3家中介机构立案稽查。
二、国信证券立案情况
国信证券在隆基股份违法违规案中(背景:隆基股份在通过发审会后至获得发行核准前及发行过程中,未报告、未披露业绩下滑重大事项,涉嫌违法违规,证监会已于2013年4月25日对其立案调查),未尽勤勉尽责和审慎核查义务,出具了具有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相关文件,未督促隆基股份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涉嫌违法违规,2013年6月13日,证监会对国信证券正式立案。
三、贤成矿业立案情况
2009年4月30日,贤成矿业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拟向控股股东西宁市国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自然人张邻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相关矿业公司股权。2011年1月7日,贤成矿业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收购标的资产作价5.01亿元。
贤成矿业在上述非公开发行购买资产申请过程中,涉嫌报送虚假发行申请文件、骗取发行核准,违反《证券法》第193条第2款及第189条的规定。2013年4月8日,证监会对其正式立案,这是近年来我会第一次对上市公司再融资欺诈发行行为立案调查。
以上几起均是发生在IPO或再融资过程中的欺诈发行类案件,本质上都是“造假”行为,这种行为破坏了资本市场的诚信基础,给投资者造成极大伤害,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违法性质非常恶劣。发行人、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均是重要的市场参与主体,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是资本市场有效运行的基本前提,中介机构尽职履责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只有上市公司诚实守信、真实披露、忠实对投资者负责,中介机构保持职业操守、勤勉尽责,资本市场的整体质量才有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才有实现的基础。今后,证监会将进一步履行“两维护、一促进”的核心职责,持续加大对发行环节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执法力度,加大对上市公司不真实披露、中介机构不履职尽责的问责力度,严惩财务造假、欺诈发行行为,更有力地保护好投资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