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7月8日下午14:30时;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7月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7月7日15:00至2013年7月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A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在现场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行使表决权;
(2)本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为准。
6、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聘请的律师;
(3)截止2013年7月2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7、会议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经济开发区玉屏东大道299号清华科技园(江西)华江大厦10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2.3定价基准日
2.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2.5发行数量及发行规模
2.6发行对象
2.7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2.8认购方式
2.9上市地点
2.10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2.11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2.12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3、审议《关于<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8、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9、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上述所有议案内容详见2013年6月3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13-17)。
此外,公司于2013年6月8日披露了《关于实施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的公告》(2013-19)。
三、会议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登记时间:2013年7月4日和2013年7月5日的上午9:00—11:00,下午13:00—17:00,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地点:江西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玉屏东大街299 号清华科技园(江西)华江大厦九层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会议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990;
(2)投票简称:诚志投票;
(3)投票时间:2013年7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投票当日,“诚志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股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序为:
①买卖方向为:买入;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所有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2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元代表对议案2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2.1,2.02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2.2,依此类推。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议案序号
议案内容
对应的申报价格
总议案
100.00元
1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1.00元
2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0元
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01元
2.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2.02元
2.3
定价基准日
2.03元
2.4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2.04元
2.5
发行数量及发行规模
2.05元
2.6
发行对象
2.06元
2.7
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2.07元
2.8
认购方式
2.08元
2.9
上市地点
2.09元
2.10
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2.10元
2.11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2.11元
2.12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2.12元
3
关于《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3.00元
4
关于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4.00元
5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00元
6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
6.00元
7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7.00元
8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8.00元
9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9.00元
③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种类
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④在股东大会审议以上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⑤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⑥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2、通过互联网系统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通过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7月7日15:00至2013年7月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股东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股东大会联系方式及其他
1、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玉屏东大街299 号清华科技园(江西)华江大厦
邮 编:330013
联 系 人:邹勇华 徐惊宇
联系电话:0791—83826898
联系传真:0791—83826899
2、其他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费用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按时参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6月21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账号: ;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
被委托人(签名): 。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2013年 月 日
http://stock.sohu.com/20130621/n379443266.shtml stock.sohu.com false 中证网-中国证券报 http://epaper.cs.com.cn/html/2013-06/21/nw.D110000zgzqb_20130621_3-B008.htm?div=-1 report 606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