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5个月不到的时间,曾经风光一时的民营航空大王兰世立就将结束他的牢狱生涯,而在狱中的他仍一直在为自己的案件努力着。
6月16日,兰世立侄女、目前东星集团的总裁助理兰剑敏对外披露东星集团和融众集团“股权质押”纠纷案的又一重要证据,同时东星集团方面也向湖北省工商部门和最高院举报并反映相关情况。若情况属实,或将大大影响二审的判决,东盛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盛地产)也可能将重新归入兰世立控制之下。
新证据:伪造签名
4月15日,最高院就东星集团和融众集团“股权质押”纠纷案开庭审理。不过,因湖北高院代送达之故,主要当事人并未收到有效传达的法律传票,主角兰世立等都未到庭,所以二审改为质证程序。东星方面同时要求延期审理,并在庭上提出对争议的东盛股权做出保护,要求诉讼期间不能允许转让。
因为案件需要,东星集团向相关方面调阅工商登记档案时发现,落款时间为2008年7月8日《湖北东盛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变更登记资料中,《出资转让协议》、《股东会变更会议》上的“兰世立”签名有问题。
兰剑敏会同相关律师向还在狱中的兰世立求证此事,兰回忆称当时并未签署上述文件,“兰世立”三字并非自己亲笔签名。
不仅如此,兰剑敏向记者透露上述文件中的公司公章和“兰世立”的签名均为伪造。而正是这两份涉嫌造假的文件,彻底将东盛地产从兰世立名下划走。据最高院庭审现场融众方面反馈的信息,东盛地产在武汉光谷已出售的房产项目上获得资金约4亿元,同时还被融众用于抵押贷款获近3亿元。
5月8日,东星集团方面已向湖北省工商局正式举报上述行为,并且要求工商局依法撤销东盛地产的变更。上述情况也作为新的证据,由东星集团方面提交给最高法院签收。东星集团还通过公证处公正提取了“兰世立”本人的亲笔签名,以便最高院和湖北省工商局进行笔迹司法鉴定。
此案代理律师、京衡律师集团的张军向记者表示,上述情况如果属实,将会对二审的审理产生较大影响。“从法律上来说,假造股东签名,蒙骗工商登记机关,骗取股东变更登记的行为,在民事上无效,在行政上必须予以撤销,在刑事上涉嫌犯罪。如果还有假造公章的行为,则会触犯更多的罪名,后果十分严重。”
对此,记者致电融众集团董事长谢小青,但截至发稿时,并未得到对方回复。
争夺东盛地产
东星集团和融众集团的“股权质押”纠纷案,争议的焦点就是在于东盛地产的归属,东星方面律师极力主张“改判股权转让协议无效,财产恢复原状”。
2008年7月,资金链紧张的东星在兰世立的牵头下,与融众约定,以旗下价值逾16亿元的东盛地产100%的股权相抵押,由融众分6次向东星提供3.15亿的借款。为获融资,东星与融众签订了“资产托管协议”,约定将东盛委托给融众经营。
同时,为使该协议合同规避相关的法律风险,东星是将实质的“借款抵押”合同变为“股权转让”合同,并将东盛100%的股权全部转到自然人李军和杨嫚名下。
据兰剑敏表示,融众在支付了8000万后,便以种种理由拒绝支付此后款项,这也成为压垮东星航空的最后一根稻草,随后兰世立被捕入狱。
张军向记者表示,如果最终认定涉嫌伪造签名和印章,则东盛房地产可能将重新回到原股东名下。这也意味着,已被融众经营得风生水起的东盛地产光谷中心地产项目,会给东星集团带去不小的现金流。
兰剑敏还认为,如果涉嫌造假的事实成立,最高院的审理可能也将就此终止。
不过,这一切都还在等待湖北省工商局的态度。兰剑敏表示:“一般信访途径给与回复的时间是60日,若在这个时间之内未能给予回复的话,可能将对湖北省工商局进行行政复议。”
此外,兰剑敏还透露,兰世立在狱中的精神状态尚佳,并且大有出来再有一番作为的想法,“东星未来也将会以旅游产业为主,如果能够恢复航空业那就更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