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获得审议通过
2、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无临时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于2013年5月7日在吴江市经济开发区亨通路100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高安敏先生主持。公司总股本207,082,505股,均为社会公众股。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172人,代表股份94,328,5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55%。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 2 人,代表股份91,585,7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4.23%;参加网络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人数170人,代表股份2,742,748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1.32%。均为截止至2013年4月2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大会采用与会股东(股东代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1,675,0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9%;反对2,319,7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弃权333,6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
二)审议通过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1,607,8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2%;反对2,281,2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弃权439,3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
三)审议通过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1,609,0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2%;反对2,280,0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弃权439,3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
四)审议通过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1,609,0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2%;反对2,280,0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弃权439,3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1,602,9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1%;反对2,652,3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弃权73,2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
此议案采用了分段表决的方式,结果如下:
投票区间
同意票数
该区段同意比例
反对票数
该区段反对比例
弃权票数
该区段弃权比例
持股1%以下
17,200
0.63%
2,652,335
96.70%
73,213
2.67%
持股1%以下且持股市值50万元以下
17,200
2.27%
691,774
91.48%
47,264
6.25%
持股1%以下且持股市值50万元以上
0
0.00%
1,960,561
98.69%
25,949
1.31%
持股1%-5%(含1%)
7,278,840
100%
0
0.00%
0
0.00%
持股5%以上(含5%)
84,306,920
100%
0
0.00%
0
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1,609,0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2%;反对2,280,0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弃权439,3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度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1,609,0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2%;反对2,318,5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弃权400,8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度奖励基金计提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1,609,0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2%;反对2,319,5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弃权399,8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关联交易及2013年度预计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302,1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86%;反对2,280,0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5%;弃权439,3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
本议案关联股东亨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为控股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1,609,0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2%;反对2,346,6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弃权372,7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1,609,0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2%;反对2,280,0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弃权439,3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出席了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并为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亨通光电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股东(或股东代表)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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