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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3年5月23日接到控股股东杭州临安申光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光贸易”)通知:申光贸易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5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40%)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进行约定购回式交易的情况
交易时间 | 参与交易的股东 | 参与交易的证券公司 | 证券数量(万股) | 购回期限 | 2013年5月22日 | 申光贸易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50 | 2014年1月31日 |
二、股东进行约定购回式交易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交易前持有股份 | 本次交易后持有股份 | 股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股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申光贸易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5,193.4896 | 23.56% | 4,443.4896 | 20.16%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交易系申光贸易的融资行为,待购回期间,标的股份对应的出席公司股东大会、提案、表决等股东或持有人权利,由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按照申光贸易的意见行使。
3、待购回期间,标的股份产生的相关权益(包括现金分红、债券兑付本金利息、送股、转增股份等)归属于申光贸易。
4、待购回期间,申光贸易可以提前购回,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协议约定禁止的情形除外。
5、购回期满,如申光贸易违约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按照《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置标的股份。
特此公告。
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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