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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公告

加入日期:2013-5-24 5:15:10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3年5月23日接到控股股东杭州临安申光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光贸易”)通知:申光贸易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5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40%)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进行约定购回式交易的情况

  
交易时间参与交易的股东参与交易的证券公司证券数量(万股)购回期限
2013年5月22日申光贸易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7502014年1月31日

  二、股东进行约定购回式交易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交易前持有股份本次交易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持股比例股数(万股)持股比例
申光贸易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193.489623.56%4,443.489620.16%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交易系申光贸易的融资行为,待购回期间,标的股份对应的出席公司股东大会、提案、表决等股东或持有人权利,由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按照申光贸易的意见行使。

  3、待购回期间,标的股份产生的相关权益(包括现金分红、债券兑付本金利息、送股、转增股份等)归属于申光贸易。

  4、待购回期间,申光贸易可以提前购回,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协议约定禁止的情形除外。

  5、购回期满,如申光贸易违约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按照《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置标的股份。

  特此公告。

  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5月24日

编辑: 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