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国电长源(河南)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煤业”)
本次担保金额:公司为河南煤业提供10,000万元的借款担保
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3年4月23日,公司与国电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财务”)签署《保证合同》,同意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国电长源(河南)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煤业”)一笔向国电财务的10,000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关于2013年度在国电财务的存贷款关联交易预计已于2013年3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进行了披露)。本次公司为河南煤业提供上述担保后,累计为河南煤业提供的借款担保总额为25,000万元。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一致通过了《关于为国电长源(河南)煤业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相关担保情况和决议公司已于2013年3月19日、4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2013-002、2013-008、2013-014),同意为河南煤业提供2亿元的银行借款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两年,河南煤业其他股东按其股比对公司的担保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公司将按担保金额的1%向河南煤业收取相应的担保费。其审批程序符合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国电财务签订的《保证合同》所担保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本公司提供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河南煤业与国电财务签署的《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期限为:3年,自2013年4月23日至2016年4月23日。
除上述条款之外,担保协议无其他重要条款。公司将按照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将向河南煤业收取担保总额1%的担保费,共计100万元。
三、反担保合同及担保费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3年4月23日,公司与河南煤业其余两名股东禹州市安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华投资”)和湖北星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泰科技”)签订《反担保保证合同》,合同约定为保障公司担保债权的实现,安华投资和星泰科技以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为本次公司为河南煤业一笔10,000万元的借款保证担保中与其各自持股比例相对应的部分提供反担保,该《反担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的债权为:河南煤业与国电财务签署的《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032013040111029号)中约定的并由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借款,数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
2、反担保保证期间:自公司代河南煤业偿还贷款、利息及其它相关费用之次日起两年;
3、提供反担保的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反担保范围:包括《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公司代安华投资和星泰科技偿还上述款项所发生的其他费用;
5、违约责任:合同约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视为违约,安华投资和星泰科技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划款义务的,每延长一日应向公司支付相当于逾期还款额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除上述条款之外,反担保合同无其它重要条款。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的余额为54,26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137,489.75万元)的39.47%;其中,公司累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36,34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6.43%;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6,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3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11,9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67%。上述担保都在正常履行之中,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发生。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河南煤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保证合同》
5.《反担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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