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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由大连市科学技术局、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F201221200021), 认定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有效期三年。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后,2012年-2014年将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即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文件规定及时到主管税务机关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以上税收优惠政策不影响公司已经披露的财务数据和业绩预计。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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