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9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取得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资格有效期三年。2012 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并获通过。
近日,公司收到甘肃省科学技术厅、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甘肃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F201262000033,有效期:三年,发证时间:2012年10月9日。
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后,公司将在2012年至2014年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公司2012 年度已按15%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以上税收优惠政策不影响对公司2012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特此公告。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三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