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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3月4日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文号为证监许可[2013]167号《关于核准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批复具体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5,264万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证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批复文件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人为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代表人为:黄梅、田爱华。
有关本次发行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发行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欣
联系电话:0755-88393198、0755-88393181
传真:0755-83290734-3172
保荐人(主承销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黄梅、田爱华
电话:0755-83516222
传真:0755-83516266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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