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3月20日出版的新民晚报报道 航空公司花百万元重金培养飞行员,对方却在获得驾驶执照后,因嫌每月5000元的薪酬太低,而拒绝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去年底,上海东方通用航空公司一纸诉状将小王和他的母亲告到了法院,要求被告支付130万元培训费和39万元的违约金。前天,此案在黄浦区法院开庭审理。
嫌月薪低拒签合同
今年27岁的甘肃人小王,大学毕业后被上海东方通用航空公司招为飞行学员,并签订了培训合同。2012年,他在公司指定的安阳航校通过了《私用驾驶员执照》考试,《商用驾驶员执照》也已考出。而后,东方通用航空要与其签约,却被小王拒绝。因为他觉得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每月的基本月薪不过区区5000元,这与行业里的薪酬标准相比有些低,为此要求与公司协商。
去年11月21日,东方通用航空向小王快递一份劳动合同,得到对方的拒绝签约意见后,公司于同年12月14日起诉至法院,要求小王支付168万元培训费和违约金,小王的母亲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培训费究竟是多少
庭审中,原告代理人拿出了2012年3月与小王签订的《飞行员培训合同》,合同附件中写明了130万元的培训费清单。原告称,这份合同明确写明,小王取得“私照”和“商照”飞行执照后,公司有权要求王某与其签订不低于15年的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合同。若小王不与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则应退还已发生的培训费用,并支付1.5倍的违约金。
但被告认为,实际的培训费用应该是47.5万元,并不是公司提出的130万元。小王提出,2011年5月,与原告签署的第1份合同并没有附上130万元的培训费清单。
“我是被迫签署第2份合同的,私照学习一结束,商照进行了大半,如果不签,直接后果就是停飞。”小王称,虽然两份合同都注明飞行员基本月薪是5000元,但第2份合同对他的义务束缚明显更多。
不过,原告并不认同小王的说法,称公司是与安阳航校签订的委培合同,一部分内容的确是在安阳航校,其他则是公司自己培训,培训费自然不一样,既然签了合同,就应该视为认同。
给予一个月宽限期
小王的阿姨作为小王母亲代理人出现在被告席上。她一再提及姐姐的病情,称其姐姐每月的药费至少6000多元,每月家庭开支上万元,如果小王每月的基本月薪才5000元,根本无力承担养家的责任。小王也坚称自己从未拒绝过签订劳动合同,只是一直在与公司在薪酬方面进行沟通。
原告表示,合同规定了飞行员的固定月薪是不低于税前5000元,再加上飞行小时费,如果小王的级别提升至机长、飞行教员,他的固定收入也会相应增长。
小王希望法院能给他一个月的时间,与家人商量是否签署合同。法院表示同意,认为若小王在此期间签订合同,则视作没有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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