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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9月1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5,000 万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 个月,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详见 2012年9月19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在规定期限内使用了5,000万元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13年3月18日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至此公司运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已一次性归还完毕。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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