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运用行为,防范固有资金投资风险,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基金业持续健康发展,中国证监会起草了《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运用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将有关意见和建议以书面或者电子邮件形式于2013年3月29日之前反馈至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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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三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