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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购物行业标准通过专家审定

加入日期:2013-2-7 10:27:18

  日前,由中国商业联合会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组织的《媒体购物经营要求》(以下简称《要求》)行业标准审定会在北京举行。来自商务部流通发展司、中国商业联合会行业发展部、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传媒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工商大学、橡果国际、苏宁易购、奇虎360公司等单位的20多名代表参加了标准审定会。

  中商联媒购委会长王文学介绍了《要求》行业标准的背景,以及我国媒体购物行业发展的现状和问题。媒购委多年来与数位著名专家学者联手,深入媒体购物各个领域,坚持调查与研究,在权威《要参》多次发表论文,为推动行业标准的出台做了大量的工作。标准工作组成员做了标准编制过程和标准文本的详细说明。专家组听取了起草单位对标准制定过程和标准“送审稿”的汇报,并对标准送审稿等文件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议。

  经过审议,专家组一致认为该标准对媒体购物作了严谨和明确的定义,规定了媒体购物是运用媒体获取商品信息,并以未谋面的方式确认采购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广播购物、电视购物、邮购、网络购物、电话购物、移动购物、报纸(刊)购物等活动,从而界定了媒体购物涉及的范围,对媒体购物行业的规范是十分必要的。同时该标准明确规定了媒体购物包含的各种经营方式应该遵循的经营要求,包括基本要求,商品、客户信息安全,人员要求等,为媒体购物行业的管理和服务提供了依据。该标准借鉴国外先进国家的管理经验,结合国内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媒体购物经营要求的行业规范,预计实施后将对媒体购物行业管理起到很好的规范作用。另外,专家组认为标准起草工作组提供的送审资料齐全,编写格式符合GB/T1.1-2009的规定,且标准制定过程符合国家和商务部行业标准制修订程序。该标准的制定填补了国内媒体购物行业的空白,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较强的可操作性,并达到了国内先进水平。

  最后专家组一致通过对《要求》行业标准送审稿的审定,并希望标准起草工作组应按专家提出的意见,对标准送审稿进行修改,以形成行业标准“报批稿”尽快上报发布实施。《要求》行业标准是由商务部以“商办流通函[2012]195号”文批准、中商联媒购委牵头制定的。预计该标准发布实施后,将为解决我国媒体购物行业管理存在的部分问题,提供规范管理的参考依据,同时也为规范行业企业管理行为、保护消费者利益、维护行业健康发展提供基础性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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