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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支持机构通过持股方式维权

加入日期:2013-2-23 10:19:06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22日表示,证监会支持有条件的机构,通过持股方式行使和代理行使股东权利试点,督促完善上市公司治理,开展维权和代理维权。该负责人透露,证监会正在加紧推进“证监会投资者服务热线”系统建设,做好热线诉求处理工作。

  该负责人表示,目前已设立中证投资者发展中心,该中心已完成注册,将可以买入股票参与上市公司治理,并代理投资者进行集体诉讼。该中心的具体运作方式还有待探讨,证监会将在未来几个月内出台具体的管理办法。

  该负责人介绍,2013年证监会在投资者保护方面的工作思路,首先是继续加强法规建设。在制度设计的源头加大投资者保护工作力度。从投资者保护的角度,继续参与和推动《证券法》的修改工作,在法律层面保障投资者行使各项权利的有效性。探索制定专门的规定,规范各市场主体在投资者保护方面的职责义务、行为规范、监管处罚。在起草各项规章的政策过程中,注意听取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意见。这位负责人表示,正在努力将投资者保护作为专章纳入《证券法》修改中。

  其次,巩固深化投资者教育宣传服务。进一步探索和创新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与渠道,继续组织召开投资者座谈会,深入了解投资者诉求,掌握投资者状况及政策制度的实施效果。继续做好投资者关注热点问题集中答复,评估、优化现有投教产品,继续开发、投放宣传手册、警示词条、公益广告等各种形式的新投教产品。推进投资者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工作,将“倡导价值投资”和“积极回报投资者”融入各项日常工作,常抓不懈。

  再次,探索破解投资者维权的困局。继续支持和推动证券期货专业纠纷调解试点工作,总结经验,提高影响力和参与度。加强与其他金融部门、相关政府部门、司法部门、媒体的联系与合作,建立健全投资者保护工作机制。培育专业的维护投资者权益的律师、会计师和专业机构投资者等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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