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上海证券交易所直通车业务指引》于19日发布,并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上交所的信披直通车时代(下称“上证直通车”)正式来临。根据《上交所信息披露公告索引》,约有66%的公告类别将实施直通车,上市公司可以自行登记直接披露。不过,现阶段上交所对涉及业务操作和并购重组、破产重整、退市、再融资等重大事项仍保留事前形式审核,暂不予实施直通车。
⊙记者 赵一蕙 ○编辑 孙放
接轨国际趋势监管重点后移
上证直通车是指上市公司通过上交所信披电子化系统自行登记和上传信披文件,并直接提交至上交所网站及其他指定媒体披露。
“上证直通车具有两方面的功能。”上交所相关负责人对此解释称,“一是实现公告登记和传送方式的电子化;二是实现上市公司自行登记公告,直接提交上交所网站披露,上交所将实行事后监管,不再进行事前形式审核。”
这意味着,上交所调整了交易所目前的信披监管模式,减少事前形式审核,将工作重点转向于集中并整合现有监管资源,对违规行为进行事后重点监管。
“无疑,上证直通车是对现有信披监管模式的一次改革,将进一步提升信披效率和资本市场整体的运行效率,可以说上交所此举是顺应了全球交易所信披的发展趋势。”沪上某大型券商老总对此评价称。
保护投资者权益分步实施
上述负责人表示,上证直通车原则上适用于上交所所有上市公司,但上交所可根据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规范运作程度调整直通车业务适用主体范围。
《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公告索引》还对实施上证直通车的公告类别进行了明确,约有66%的公告类别将实施直通车,上市公司可自行登记直接披露。不过,上交所目前对涉及业务操作和并购重组、破产重整、退市、再融资等重大事项仍保留事前形式审核,暂不实施直通车。
上述负责人表示,随着市场条件的逐步成熟,上交所将把直通车公告范围逐步扩大至所有的信息披露事项。对于直通车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信披违规行为,上述负责人表示,上交所将区分上市公司的工作失误与恶意违规行为,予以及时处理。“对偶然发生的轻微工作失误,且未造成显著市场影响的,上交所将督促上市公司及时、认真地纠正并整改,加强培训和教育,避免同类失误的再次发生。对于多次失误、违法违规或造成影响较大的行为,上交所将根据具体情节对其采取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该负责人称。
考虑推进全时段实时信披
对广大投资者和其他市场参与者而言,相较传统的信息披露方式,直通车获取上市公司公告信息的方式没有变化,但获取公告信息的时间将较以往有明显提前。
从信披时间上来看,对于直通车类别公告,上市公司如在15:30前确认发布,则上交所网站将于当日15:30集中进行披露;如在15:30以后确认发布,上交所网站将按照上市公司的提交时间予以实时披露。
在直通车推行初期,如何保障上市公司信披质量,如何防范可能出现的问题,市场各方极为关注。对此,上述负责人表示,上交所将采取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措施。
“一是建立安全稳定高效的技术系统。建设并启用了信息披露电子化系统,推进建设与之相配套的上交所内部业务管理流程系统。二是完善并公开监管标准和流程。全面清理并公开了信息披露业务规则,制定并发布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类别索引》、《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手册》、《信息披露常见问题》和《信息披露电子化报送操作指南》。三是强化事后监管机制。日前,上交所已发布了《上市公司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完善和丰富了监管手段,就上证直通车业务可能出现的各类违规行为拟订了有针对性的措施。上交所将合理吸收相关意见和建议,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订后予以正式发布。
另外,上交所还将着手建立客观、公正的信息披露评价体系,探索实施分类监管,促使上市公司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此外,针对上证直通车实施初期上市公司因对新规则不熟悉而可能出现的问题,上交所将采取一系列有针对性措施:一是加强引导与培训,帮助上市公司尽快熟悉直通车业务流程,实现平稳过渡;二是加强媒体监测,实时跟踪媒体关注和质疑事项,对于市场热点和敏感问题,及时做出反应。”
据该负责人透露,为更充分发挥直通车的机制优势,提高信披及时性和市场效率,上交所在直通车实施后,还将考虑推进早、中、晚乃至交易时段的实时披露。
规范运行不会增加信披风险
该负责人表示,只要按照目前成熟、规范的做法操作,上证直通车的推出,事前审核转向事后监管,不会增加信披风险。
此外,上证直通车推出后,可预期将强化市场对上市公司的责任约束,进一步促进上市公司等市场参与者归位尽责,推动市场化改革进程。
同时,上证直通车的推出也顺应了投资者的需求。尤其对于同时在沪港两地从事股票投资的群体而言,一方面,客观上需要建立直通、互动式披露的信披制度;另一方面,港交所等市场化、国际化程度较高的市场已实现直通式披露,被投资者认为优于传统披露方式,直通式披露符合国际潮流。
亦有“A+H”公司人士称,上证直通车的推出,对公司在境内外市场信披规则协同基础上做好信披工作提供了便利;同时,也有利于推动上市公司自愿披露前瞻性、预测性信息,有助于上市公司内控治理、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