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
为统筹推进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2013-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12月3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杜鹰、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胡存智、财政部预算司司长许宏才就《规划》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解答。
《规划》是我国首次出台关于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国家级专项规划。杜鹰表示,资源型城市要率先建立五大长效机制:第一,规范开发秩序,建立资源开发秩序的约束机制;第二,价格形成机制。建立能够充分反映或者全面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反映要素或者资源稀缺程度的,和反映生态环境损坏成本的资源性产品的价格形成机制;第三,资源开发的补偿机制,也包括生态补偿机制;第四,利益分享机制。利益分享机制目前而言核心是进一步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问题;第五,接替产业的扶持机制。国家发改委已经设立对资源型城市接续替代产业发展的扶持专项,已经投入了21亿元,带动了社会资本总共300多亿元,是对促进资源型城市尽早建立多元化的产业结构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杜鹰指出,资源型城市,普遍存在资源型产业“一业独大”的问题。产业结构不尽合理,资源型产业占的比重非常大,不利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国家发改委统计的262个资源型城市中,矿产资源开发增加值占全部工业增加值的比重在25%左右,比全国的平均水平高了一倍多。而第三产业的比重,比全国平均水平低了12个百分点。
针对资源开发补偿机制,胡存智介绍,目前,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已经建立起来,按照企业所有、政府监督、专款专用的原则,用于促使矿山企业加大矿山环境治理的力度。初步统计,到2012年年底,全国累计缴存的保证金有612亿元,这些资金对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和治理恢复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的面积每年也递增21%左右。除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以外,国家对于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投入的力度也是逐年在加大。从2001年开始,国土资源部和财政部对开展矿山环境治理给予了财政资金的投入,主要用于资源型城市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问题治理工作。到目前为止,中央财政累计下达了资金195亿元,地方配套143亿元,治理的矿山达到两万个左右。特别是重点支持了国务院批准的资源枯竭型城市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累计投入了88亿元的资金。